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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城欠薪风波有结果 一审判决俱乐部向卞军支付4.5万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23日10:19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记者 刘晓艳 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卞军诉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拖欠工资一案给出裁决书,判联城俱乐部支付卞军共计44281.71元。 去年11月13日,申诉人卞军状告被诉人联城俱乐部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在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审,此后不久,得知已经被俱乐部解约的卞军不服俱乐部决定再次提出诉讼,后两案合并审理。 昨天,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出裁决书,由于合并审理后的两案经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特裁决如下: 一、被诉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9281.71元; 二、被诉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诉人替代期工资25000元; 三、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工资100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25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四、申诉人要求被诉人支付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23日工资43750元及25%经济补偿金10937.5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两案仲裁费600元由申诉人承担400元,被诉人承担200元。因仲裁费均已由申诉人预付,故被诉人应承担的部分直接支付给申诉人。 如不服本裁决,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仲裁结果并非事件最终结果,所以此次裁决允许申诉人和被诉人双方提出上诉,故本案并不一定就这样尘埃落定,如果卞军对自己被判拿到手的款额不满意,就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而联城俱乐部如果觉得自己不该出这笔钱的话,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有一方上诉,本案就将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转移到人民法院,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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