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6年足协杯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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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10:16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决赛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与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于2006年11月1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贺龙体育中心举行,在比赛进行到第65分钟时大连实德队10号运动员潘塔对裁判员判罚不满,推搡、攻击裁判员,被裁判员罚离出场;整场比赛结束后,大连实德领队林乐丰在赛后新闻发布会上发表不负责言论,指责、谩骂裁判员。
鉴于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领队林乐丰事后对自己的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并向中国足协上交了书面检查,表示今后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七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领队林乐丰2007年中超联赛前半赛季(第一循环比赛)随队进入比赛场,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二、停止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队10号运动员潘塔比赛9场(自2007年联赛开始之日起计算),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及林乐丰本人要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如再次出现此种情况,中国足协将从重处罚。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保障各级联赛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