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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足首度回应欠薪纠纷 披露王宝山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9:31 新浪体育
深足首度回应欠薪纠纷披露王宝山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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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王宝山牛洪利等诉深足俱乐部欠薪纠纷”,由于未能达成任何协议,仲裁庭给予双方十天的调解期。近日,王宝山透过媒体发表了一些言论,尚在调解期内的深足俱乐部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只是等待着中国足协的最终裁决。今日,原助理教练牛洪利在接受一家媒体访问的言论令事态产生了变化,他说“按照中
国足协的规定:深圳俱乐部10天之内必须赔偿我的违约金,但是直至今日,宣判结果已经有一个星期了,现在依然没有丝毫的动静。”

  而事实情况是,由于双方当事人正处在仲裁调解期内,中国足协还没有对纠纷做出最终裁决,因此俱乐部认为牛洪利的此番言论纯属子虚乌有,有扰乱视听之嫌。为了澄清一些真相,深足俱乐部不再选择沉默,决定对此进行回应。

  目前纠纷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违约金方面。王宝山与深足签订了两年的合同,他认为:俱乐部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他赔偿从他下课日即2006年9月份起到2007年12月份总共15个月的工资,其中2006年的工资按每月3万元计算,2007年的工资按每月4.5万元计算,另外,王宝山还向俱乐部索取20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得出86万元的赔偿金。

  而深足俱乐部对于86万元的赔偿金存有异议,依据在于,双方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二条写明:”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深足认为王宝山在工作中出现过多次严重失职行为,俱乐部依此解除王宝山主教练的职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非违约行为。在仲裁审理之前,深足俱乐部曾向媒体披露过王宝山的失职行为,如西安中指事件、外援注册门事件及陆博飞遇刺事件等,而为了进一步证明王宝山的严重失职行为,深足俱乐部向新浪体育独家披露“隋东陆转会事件”。

  一、转会过程:

  2005年10月底,中甲联赛结束后,深圳足球俱乐部开始与时任江苏舜天队主教练的王宝山接触,准备聘请他出任深圳队的主教练。

  当时深圳队的后防中坚5号李伟锋已确定将转会他队,王宝山坚决要求引进其在江苏舜天的队员隋东陆,以接替李伟峰走后空缺的主力中后卫位置,并将此作为其出任深圳队主教练的附加条件。俱乐部答应了王宝山的要求。

  11月中下旬,隋东陆在王宝山的助手牛洪利(深圳队助理教练)的介绍下,去巴西作了右膝关节半月板手术(深足俱乐部并不知情)。

  11月29日,深足俱乐部与王宝山就聘用达成协议。

  11月30日,深圳队召集队员大会,宣布了王宝山出任深圳队主教练。

  12月7日,王宝山正式到任。

  12月中下旬,隋东陆到深圳队“试训”,身穿李伟峰留下的5号

球衣

  2006年1月27日,深足俱乐部与江苏舜天俱乐部签定了隋东陆的转会协议,转会费为120万(为06赛季中甲球员转会最高价格)

  二、隋东陆在深圳队的出场次数及评价:

  隋东陆在2006赛季中,在中超联赛共出场9次,其中首发并打满全场6次,替补出场3次。(在

足协杯赛中出场2次),他在场上的表现却难以让深圳球迷们感到满意。

  当初深足俱乐部以120万、06赛季“中甲标王”的价格引进隋东陆,就是希望他能取代李伟峰走后空缺的主力中后卫位置。但由于隋处在伤病的恢复期,正常的训练都难以保证,因此也无法保障在联赛的出场时间。

  而隋在场上出现多次的失误,证明其能力不能胜任主力中后卫。比如联赛最后一场比赛,深圳队主场对辽宁队,在深圳队2:0领先的大好局面下,下半时第83分钟隋替补上场。在隋登场不足10分钟的时间内,辽宁队连进两球追平比分,隋东陆作为中后卫显然负有直接责任。这个比赛结果引发了深圳球迷的强烈不满,看台上响起“王宝山下课!”和“隋东陆水货!”的球迷吼声。

  三、王宝山在隋东陆转会时隐瞒了伤情:

  隋东陆在转会深圳队前的一个月(11月中下旬),刚刚在巴西作了右膝关节半月板手术。按运动医学规律,这种手术后的全面恢复至少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以此推理,隋至少要在06赛季的下半段才能出场,这与引进隋的初衷显然是违背的;并且手术后的恢复是否成功也是难以预料的。但王宝山对深圳足球俱乐部隐瞒了这一重大情况,致使俱乐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价引进了隋东陆且委以重任。

  四、隋东陆转会问题上的异常举动:

  1.王宝山早在担当云南红塔主教练的时候隋东陆是梯队队员,后王担任江苏舜天主教练的时候,将隋东陆从重庆力帆引进;王宝山担任深圳金威主教练,又引隋东陆到深圳。

  2.2005赛季隋东陆从中超重庆力帆转会中甲江苏舜天时转会费为25万,06赛季再从江苏转会深圳却大幅提升为120万。价格攀升5陪,却并无证据表明隋在一个赛季间的竞技表现有如何刮目相看的变化。

  3.王宝山在引进隋东陆的态度上坚决,强硬。王宝山在与深圳足球俱乐部商谈签约时,强烈要求将隋东陆一同转会到深圳作为附加条件

  4.王宝山为引进隋东陆,不惜自己垫付转会费15万。

  5.在深圳队(一队)陈队医发现隋东陆的手术隐情后,曾就王宝山引进隋东陆的决定表示异意。王宝山由此对陈队医表示不满,找借口将陈队医赶到二队。后因王自己找的队医无证上岗且遭遇

车祸,无奈又将陈队医请回一队。

  五、对球员的不负责任,有可能造成隋运动生涯的永久性伤害:

  为减少俱乐部及队员的对隋东陆伤停不断、究竟能否上场比赛的质疑,王宝山在隋东陆的伤情并未完全恢复的情况下,3月底开始就派隋几次首发并打满全场,结果导致隋的伤情反复,强度较大的训练都无法参加。(联赛后7轮隋一场未上,也可证明这一点)

  王宝山的此种做法,不仅损害了俱乐部的利益(球员资产的贬值),也是对球员身体健康的严重不负责任,有可能毁掉隋东陆的职业球员生涯!

  六、引进嫡系,为日后王宝山对球队的管理失控埋下伏笔:

  当初隋东陆一瘸一拐的来深圳队报到时,球队的大多队员认为引进一个伤员是很不吉利的,在心理上非常排斥,同时也对王宝山的私心表示了不满。这为日后王宝山对球队指挥不灵、彻底失控埋下了伏笔。

  七、深足俱乐部结论:

  王宝山在隋东陆的转会问题上,计有如下的严重过失:

  首先是隐瞒隋重大伤病的事实,使深足俱乐部在受到王宝山蒙蔽的状况下以高价引进了一个从出场时间到场上能力都不能胜任的伤病员,最终造成俱乐部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成绩损失;

  其次,正是王宝山为掩盖事实而对隋东陆不恰当的提前使用,导致隋东陆的伤情持续恶化,使其再次转会的价值大大降低,造成俱乐部资产的进一步遭受损失。以上几点,可以得出王宝山在隋东陆转会问题上“严重失职”的结论。按双方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条“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深圳足球俱乐部解除王宝山主教练的职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并非违约行为。(茉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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