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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辽足财务总监追要欠薪 上书中国足协状告老东家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11月26日21:00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本周三,中国足协联赛部与仲裁委员会收到了原辽足俱乐部财务总监苏建民的申诉报告,苏建民要求中国足协帮助自己向辽足讨向拖欠的5万元工资。

  2006年2月,原辽足老臣曹富杰辞职,苏建民出任俱乐部财务总监。据苏建民自己介绍,之前自己在辽足工作时的月工资为五千元,出任财务总监之后,俱乐部执行董事长张曙光允诺为其涨至一万元,这也是原来曹富杰的工资标准,不过工资一直拖欠。但是在辽足俱
乐部股权转让之后,新俱乐部对内部人员进行清洗,苏建民被解除合同,但是却不同意按原俱乐部给我核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给我补发欠薪。

  苏建民认为,自己的这部分工资无论是从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是没有问题的。首先,这期间自己是在财务总监的岗位上才按该岗位工资标准执行的,这正是我国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其二、这个岗位工资标准并没高出前任曹富杰,所以此岗位工资标准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书》补充协议中自己要求

辽足在10月31日前就此给我一个明确答复,由于自己是江苏人,这期间在沈阳一个多月,多次当面及电话找过新任总经理程鹏辉,但等到11月10日仍无结果,答复都是没有研究,直到11月17日我所得到的答复是“程总说:‘就这样了’。”在这种情况下,苏建民决定向中国足协正式提请申诉,要求足协为自己追要欠款。

  据离开辽足的部分官员介绍,辽足俱乐部一直拖欠很多他们的工资及其他欠款,作为辽足的前员工,这些人表示,他们为辽足今后的前途担忧,更对幕后的大股东的实力表示怀疑。

  对于苏建民提出的要求,现任辽足俱乐部总经理程鹏辉表示,这些情况有很多是遗留问题,具体的细节自己当时不在俱乐部也并不清楚,现在所做出的一切决定都是俱乐部董事会的态度。(于静)

  附:苏建民催要欠薪的申诉报告

  中国足协联赛部:

  中国足协仲载委员会:你们好!

  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权转让,于2006年8月31日与本人解除劳动工作合同,因本人自2006年2月开始担任辽足俱乐部财务总监一职,在此之前我的月薪是5,000元,因俱乐部财务总监的岗位工资标准是月薪10,000元,但当时因俱乐部经济较为困难,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张曙光告知本人先欠着,等有钱时再给我补。至2006年7月10日俱乐部既将面临股权转让,公司执行董事张曙光正式签字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了我的岗位工资标准是月薪10,000元,从2006年2月起执行(详见附件)。因此就形成了辽足俱乐部对我的欠薪。按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相应转移;但新接手的辽足俱乐部不按此工资标准执行,以“这是董事会的决定及俱乐部经济困难等各种理由”只按月薪伍仟元的标准给我补发欠薪及补偿,拒付岗位变动相应增加的那部分工资; 本人就此事向俱乐部多次交涉,同工同酬,是我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 ,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动,执行该岗位工资标准合情合理,否则,对我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我同时指出现俱乐部有权解除与我的工作合同,但无权改变原管理层做出的上述决定,(除非此决定违法,或者明显有失公允方可申请法院裁定其无效。)

  此事至2006年9月中旬经张总与程鹏辉总经理沟通,本人同意程总提出的解决方案,暂按5,000元的标准执行,待辽足俱乐部重新研究后,并在2006年10月底前给予我一个明确答复,同时在解除工作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明确了在调整后应补予我的欠薪及补偿数额,既7个月应得欠薪与3个月应得补偿共计50,000元。

  时间转舜即逝,转眼已十一月中旬,在此期间我也多次去过俱乐部、数次与程鹏辉总经理当面及电话询问此事,但得到的答复总是还没有研究,我是江苏人,为了得到一个答复在沈阳租房苦等了2月有余,直到11月17日才等到辽足的通知,“仍然不同意给付”。他们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我的权益,也是对我工作付出的不认可,更是对我本人的不尊重,我将据理力争,

维权到底。

  现特向中国足协申诉,恳请足协联赛部及仲载委员会出面主持公道,要求辽足尽快支付我应得的欠薪及相应补偿。

  苏建民

  200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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