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古拉失去右眼后心底一片漆黑 到底谁该为其负责?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15:04 时代商报 | |||||||||
班戈拉的右眼已经彻底失明了,世界对于他而言已经“有一半是漆黑的”。然而,对于他接下来的日子,更令他“心底一片漆黑”的是,至今居然仍未确定、或者说仍没有人敢站出来说,“我应该为班戈拉负责”。以至于我们不得不发出这样的疑问:难道当初是班戈拉自己打瞎了自己的右眼?!…… 让我们启动记忆的搜索引擎:时间,2006年7月7日晚;地点,沈阳五里河体育场;
班戈拉是在金德俱乐部注册的一名职业球员,他又是在代表金德队的正式比赛中受伤。所以,他理所当然是属于“工伤”的范畴之内。而吕刚的行为是否是“蓄意”或者“过失伤害”,也与班戈拉能否得到用工方的赔偿没有直接关系,因为那是作为“受害方”的班戈拉将来是否会起诉吕刚,以及要求得到民事赔偿的另一回事。单就现在的事态而言,至少目前的情况要求金德俱乐部必须来承担救治班戈拉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而如果他们当初为班戈拉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将来他们可以把所付的费用在保险金中扣除,否则就只能自己负担。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金德俱乐部不仅不能提前与班戈拉解约(因为那将是一种违约行为),而且按照有关《劳动法》的规定,一旦班戈拉的伤残等级被确认后,甚至还须支付合同之外的两年左右的工资作为补偿。那么吕刚呢?那就要看班戈拉及其家人是否会正式起诉他并要求赔偿,否则至少在目前他是不需负任何责任的——当然,道义上的除外。 在慨叹班戈拉的不幸时,一位同事举出了这样的例子为班戈拉鸣不平——桑兰在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之后,由于友好运动会组委会为她提供了1000万美元的高额医疗保险,使她不仅可以得到最好的治疗,还不用为下半生的生活来源发愁。其实我也想起了当年的曲乐恒,前不久的邹春兰,等等……之所以没拿国外运动员来举例说话,是因为以我们目前的所谓职业体育界的发展阶段,简直羞于与人家对比。在我的最新记忆中,近年来仅有两次在中国体育界大张旗鼓地为运动员投保,一是2001年体育总局为14000多名国家队运动员集体购买了保险(而且据说是那家大保险公司以免除保费的手段来进行的一次广告宣传);再就是2002年的韩日世界杯足球赛之前,各位国脚被上了保险(想必当时宣传效果也应该不错),别无其他。班戈拉是个“老外”,尚且如此,还有多少身为我们自己同胞的运动员,或许曾经以及将来会比他更可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