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行政诉讼案因故休庭 股权股东变更成分歧焦点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11:56 足球-劲体育 | |||||||||
记者王伟报道 仅仅开庭60多分钟便休庭,谁也想不到,千呼万唤等来的“张海行政诉讼案”竟然是这样一个局面。而休庭的原因,则是由于原告与被告双方,对“股权”与“股东”认识的不同。 原告代理人张民认为:三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张海名下股权的变更登记,实质就是对股东权利的变更,也就是对股东的变更,二者不可分割。进行股权变更时,必须要有法
被告(三水区工商局)及第三人(分别为汇中天恒、三水正天科技、三水健力宝健康产业)的代理人则不同意原告这一说法。他们认为,在张海本人的诉讼状中,仅对“变更股权登记”提出撤销请求,并没有对“股东登记”提出异议,原告在诉讼的主体当中出现错误,在工商局的8项公司登记中,并没有“股权变更登记”一栏,只有“股东变更登记”一栏。被告三水区工商局代理人提出这一论调后,第三人方,来自汇中天恒的代理人马上予以支持。 双方就此展开程序上的“文字游戏”时,被告和第三人的4名代理人用纸条的形式,以最快地速度传递了信息。庭审中,4名代理人紧紧咬住“股东变更登记”和“股权变更登记”是不同的概念,驳斥原告。原告代理人张民多次向法官和被告陈述“股权变更”就是“股东的权益变更”,被告死死咬住诉讼主体不同不放,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审判长不得不宣布暂时休庭。至于何时再审,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