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球员讨薪一审胜诉 张勇10万元奖金有望拿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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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9:46 东方体育日报 | |||||||||
昨天(13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原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兼球员张勇诉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拖欠其薪金一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应给付张勇在2004年乙级足球联赛中的奖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张勇的代理律师是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劳动法专家胡雪,他告诉记者,判决书认为,联城足球俱乐部已经发放给张勇的壹万美金奖金同原工作合同中俱乐部允诺的壹拾万元人民币冲甲奖金是两个概念,因此,联城足球俱乐部应当兑现合同中的承诺。
张勇同联城俱乐部(2004年称为九城足球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关于奖金部分的内容是:本赛季在全队共发放270万元人民币奖金,球员每月基本工资肆仟元,训练工资贰仟元,浮动工资壹仟元,俱乐部参加2004年全年乙级联赛总奖金270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阶段小组出线奖金20万元,第二阶段进前八奖金50万元,冲甲成功200万元。而补充协议则只有一条:若甲方(张勇)在2004年全国乙级足球联赛中帮助甲方获得晋级中甲资格,则乙方(九城)将给予甲方拾万元作为奖励。换句话说,冲甲成功后,张勇不仅可以参加270万元总奖金额的分配,额外还能得到10万元的个人奖励。 张勇在起诉前是向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提起仲裁申请的,在原来的仲裁决定中,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联城足球俱乐部已经发放给张勇的壹万美金奖金同原工作合同中俱乐部允诺的壹拾万元人民币冲甲奖金是一个概念,因此裁定张勇败诉。但胡雪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认为这是两个概念,据此代表张勇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胜诉。 胡雪律师说,代表联城方面出庭的也是代理律师,在接过了判决书后,对方当场没有表示异议。“只要在15天内,对方没有上诉,就意味着联城方面必须如期支付张勇10万元人民币。”张勇对自己赢了这场官司非常高兴:“感谢胡雪律师为我们球员争取到了本来就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所有的球员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非正义的现象开战!” (颜燕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