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关于对辽宁抚顺赛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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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5月10日10:00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6)7号 关于对辽宁抚顺赛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6年4月30日在辽宁抚顺雷锋体育场进行的2006爱福克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轮第67场辽宁足球俱乐部队与沈阳金德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结束后,辽宁抚顺部分球迷围堵客队车辆并向客队车辆投掷杂物,造成客队车辆损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特对辽宁抚顺赛区提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此外,在近几轮中超、中甲的比赛中,深圳赛区、山东济南赛区、山西太原赛区、江西南昌赛区、河南郑州赛区均相继出现了个别球迷向场内投掷矿泉水瓶等杂物的情况,影响了赛区的形象和秩序。 望以上各赛区及各中超、中甲、中乙赛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国足协《关于组织学习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的通知》、《关于下发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的通知》,加强安保工作和球迷的组织和管理,保证足球赛场秩序的安全、稳定,保障各级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六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