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体育彩票2006年湖北省东湖沙滩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3:29 新浪体育

  第一条 主办、协办及承办

  一、主办:湖北省足球协会、湖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协办: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体育周报、湖北电视台体育频道

  三、承办:武汉市东湖沙滩浴场

  第二条赛制

  国际规则沙滩五人制足球赛。

  第三条 参赛单位及球队

  一、运动队(俱乐部)参赛资格

  (一)运动队可由机关、学校、企业、行业、部队等一个单位创办业余俱乐部队,也可自由组队参加比赛。

  (二)参赛单位及球队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并有团队具体负责人。

  (三)参加比赛的球队负责人即为本队赛风监督员,负责配合组委会工作并对本运动队赛风赛纪进行有效管理。各队赛风监督员代表本队与联赛组委会签定《纪律保证书》方可参赛。

  (四)参加比赛的俱乐部必须交纳纪律保证金,赛后该队无违规、违纪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二、参赛人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在18岁至45岁之间,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者。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宜从事足球运动者。运动员一经报名即视为承诺,自行负责由于参加比赛而造成的任何身体或财物损失。

  (三)2006年度在中国足协注册中超、中甲、中乙、室内五人制甲级队及职业俱乐部梯队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第四条 参赛办法

  一、报名

  (一)每队可报球队负责人1人、教练1人,运动员6—12人。

  (二)各队一经报名确认后,在比赛中不得再行更换或补报运动员。

  (三)各参赛队须按统一格式填写报名单,粘贴参赛人员彩色登记照片,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球队负责人签字,连同全体报名参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于5月1日前报湖北省足球协会竞赛训练部(汉口新华路体育场东区)。

  二、报到

  (一)各参赛队负责人和教练员须按组委会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赛前技术会议。

  (二)各参赛队须按组委会制定的赛程参加比赛,须于每场比赛开赛前30分钟抵达赛场。

  (三)裁判长、裁判员须于开赛前50分钟到达赛场,做好比赛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五月四日至七日间进行比赛,比赛场地设在武汉市东湖沙滩浴场。

  二、具体赛程根据报名队数编制。

  第六条 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视报名参赛队数多少决定。

  二、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三)如进行单场淘汰赛,则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全场比赛呈平局时直接以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第七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沙滩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湖北省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

  三、每场比赛分为上、下半场,时间为各20分钟,中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四、比赛使用5号足球。上场队员必须赤脚进行比赛,且不得佩带有可能伤及对方以及自身的任何饰物。

  五、比赛中每场每队上场队员为5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每场每队最多可有5名替补队员,替换队员的次数不受限制,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重新上场替换其他队员。

  六、

红黄牌及停赛

  (一)比赛中,运动员被红牌罚令出场,可在2分钟后由其他替补队员上场。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的队员自然停赛一场(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除外)。

  (二)比赛中,参赛队负责人、教练及运动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自然停止比赛工作一场(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除外)。且停赛场次中不得在替补席和比赛场区活动。

  七、替补席及其管理

  每场比赛中,各队替补席只能就坐经确认秩序册名单中的球队负责人、教练、替补队员,并服从裁判员和大会的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替补席就坐。

  八、每场比赛任何时候每队场上队员不得少于3人,否则,判当时场上少于3名运动员的队为负队,胜队按10:0计分,如实际比分超过10:0则以当时实际比分为准;如两队均同时少于3名运动员,则该两队成绩均应取消,双方球队均不计分。

  九、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补足比赛时间。

  第八条 奖励

  一、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和裁判员,获奖运动队授予锦旗,获奖裁判员授予荣誉证书;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1、评选数量

  视参赛队数多少,按6:1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

  2、评选标准

  采用队伍管理投票制与竞赛表现积分制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1)队伍管理包括赛期的队风、队纪、球迷组织等方面表现,其评定由组委会各部门及裁判组和参赛队投票评选,得票多者积分靠前。

  (2)每队竞赛表现总分为50分,该队被出示一张黄牌扣除2分、被出示一张红牌扣除5分,被纪律委员会处罚的队即失去评选资格。

  二、获比赛前三名球队分别颁给奖杯,并获得组委会设置的奖金和奖品:

  (一)冠军:奖金人民币1000元、武汉光谷队签名的中超联赛专用比赛球一 个、赛后至年终期间的体育周报一份、东湖沙滩浴场门票30张。

  (二)亚军:奖金人民币600元、武汉光谷队签名的中超联赛专用比赛球一个、赛后至年终期间的体育周报一份、东湖沙滩浴场门票20张。

  (三)季军:奖金人民币400元、武汉光谷队签名的中超联赛专用比赛球一个、赛后至年终期间的体育周报一份、东湖沙滩浴场门票10张。

  三、获得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均授予荣誉证书。

  第九条 参赛经费

  一、参赛报名费:

  (一)武汉市区参赛队报名费40元/人。

  (二)武汉市周边地区参赛队报名费20元/人。

  (三)学生参赛队报名费20元/人。

  二、纪律保证金:800元/队。

  三、各队往返赛场的交通费、医疗费等自理。

  第十条 比赛监督、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湖北省足球协会选派。

  第十一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联系人:赵磊、戴辛 电话/传真:027-85808869

[报名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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