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球迷因燃放烟火被拘 戴春华语重心长望引以为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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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28 东方体育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晓艳 “希望球迷们以后来现场看球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了。”昨晚,申花副总兼领队戴春华谈到一申花球迷因为在球场内燃放烟火而被拘留5天一事时,语重心长地说道。
3月18日下午,中超第二轮上海申花队主场与厦门蓝狮队的比赛在虹口足球场进行。当尤万在上半场第6分钟为申花队首开纪录之后,在虹口足球场6号看台观战的25岁球迷张某按捺不住激动,脱掉上衣,并燃放了手持火焰信号弹,见到红色的火焰冒起,球场内执勤的民警迅速上前将其带离现场。 这名球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二款“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之规定,处理此案的欧阳街道派出所对张某处以了行政拘留5天,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虹口足球场观看足球比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上海第一个因在球场看台上燃放烟花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也是全国第二个被警方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球场观看足球比赛的球迷。 在张某被警察带走的同时,获知此消息的申花俱乐部马上派出相关的工作人员前去警局了解情况,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申花俱乐部官员也无法将张某保释出来。 今年分管球迷工作的戴春华闻讯后也十分无奈,“球迷们都是很热心的,看到我们进球之后难免兴奋,但是,再激动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毕竟法律是严肃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去年,公安部曾颁发过禁止在场内燃烧带有明火的信号弹,但相关部门还是本着教育为主,并没有对违规的球迷进行处罚,这一次,小张撞到了枪口上,戴春华希望球迷们不要再怀有侥幸心理,“我们的这位球迷很年轻,他可能以为点烟火要被拘留只不过是吓唬吓唬人的,却不知道是动真格的。经过这次的事情之后,大家都要引以为戒,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了。” 对于球迷们的支持,申花俱乐部一直非常感激,戴春华说:“我们自己会重视赛风赛纪,尊重和感谢广大球迷们的支持,而球迷们也要文明观球。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开开心心地来看球,平平安安、欢欢喜喜地回家,不要再在球场里发生不愉快的情况,对球迷本人和你们的家人都是有不小的影响的。球迷是球队重要的组成部分,球迷出事,俱乐部将面临非常大的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