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美元赔给佩特 申花默认败诉翻案难上加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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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14:16 新闻晚报 | |||||||||
佩特案,申花以100万美元打入国际体育法庭的指定账户而告一段落,其中有一个说法是,申花将继续抗诉,争取有转圜的余地。对此,申花翻案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 申花默认败诉 申花俱乐部赔偿塞黑外援佩特一案以申花将100万美元打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指定
佩特案历时两年。2003年3月,申花引进塞黑外援佩特科维奇,当时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如果佩特一个赛季出场率不超过70%,申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004年3月,申花正是以此为由,解雇了佩特。 此后,佩特起诉申花,核心问题就是70%的上场率,判决结果亦反反复复。2004年,当时的申花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已应诉;2005年,国际足联裁决申花胜诉。此后,不甘心的佩特又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在这次判决中,申花最终落败。今年2月,国际体育法庭传真给申花,宣布申花败诉,并要求支付100万美元赔偿金。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在2月判定申花败诉后,传真中要求申花在3月1日前支付100万美元的违约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花最终将100万美金打到了该法庭指定的帐户。 翻案难上加难 佩特案中,起诉人佩特曾向国际足联提起诉讼,作为另一个中立的裁判机构,为何在国际足联的判决中,申花取得了胜利,而时隔几个月,为什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呢? 这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搞清楚佩特的出场率。首先,佩特当初被国际足联禁赛的那些场次,是否应该被算在“70%”出场率之内;其次,他与申花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了他在一个赛季的出场率如果不超过70%,申花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应对起诉的过程中,申花曾求助于中国足协,而中国足协的建议是,先支付100万美元,然后再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进行抗诉。 按照申花的说法,俱乐部依照中国足协的“意思”,做出了赔偿100万美元的决定。在上缴这笔钱后,申花却又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并将这次抗诉的手续费和抗诉状都呈交了上去。令人费解的是,在将指定的赔款打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账户后,佩特已经基本胜诉成功,申花的上诉几无翻案的可能。 现在,申花想要回这笔钱几乎是不太可能。 百万美元的教训 归根结底,这件败诉案再次给了中国的足球俱乐部一个痛心的教训。 在佩特中,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申花与佩特在2004年签定的终止合同协议,连同此前佩特与申花俱乐部签定的合同,这些文本是法庭判决的有效依据。我国的足球俱乐部,在制定合同文本方面,屡屡引起官司,而这些官司大多都与外籍球员有关。这其中,大多数的中国俱乐部都是自己埋下了苦果。国际足联在有关外援、外教的保护条例中,对这些外籍人士的利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国际足联的规章制度不熟悉,就会破坏游戏规则,导致惹火上身。 申花属于国内运作比较规范的俱乐部,碰上这样的官司,令人痛心。归根结底,申花赔偿的这100万美元,是由于俱乐部不了解国际转会市场的行情和规律而导致的,此事应该引起相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