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修改《联赛纪律处罚办法》罢赛退赛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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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08:11 京华时报 | |||||||||
昨天,中国足协公布了2006赛季最新修改的《联赛纪律处罚办法》。据纪律委员会秘书长马成全介绍,除了对以前规定的违纪行为明确处罚条款外,最重要的一点变化是:罢赛、退赛的球队将直接被取消注册权。 在2004赛季出现罢赛行为后,2005年足协在《处罚办法》中增加了对罢赛和退赛的处罚条例。条例规定,如果有球队出现罢赛或退赛,足协将给予扣除联赛积分、罚款,性质
根据条款规定,如果有球队在比赛开始正式计时5分钟后仍没参加比赛将视作罢赛,而擅自退出比赛则视为退赛,两种违纪统一处理。足协将直接取消球队参赛权、注册权,而且还要作出经济处罚。马成全说:“新的办法出台后没有了‘缓冲’余地,之所以直接变成‘死刑’,就是要警告俱乐部,罢赛碰都不能碰。过去的罢赛给中国足球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在国际足坛也造成了反响。更重要的是,赞助商也认为这将直接影响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商讨通过新纪律条例时,足协领导特别重申这点,对于敢罢赛的球队杀无赦。”(记者朱煜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