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重庆一球迷被拘留10天 新法禁止其一年进场看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20:0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3月13日电(记者刘卫宏)50岁的重庆球迷陈文武大概没有想到,自己只不过跑进球场庆祝球队比赛胜利,却因此而成为中国足球历史上一个“创造纪录”的人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他成为第一个因此受到法律处罚的球迷,而且其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处罚措施均为法律上限的严厉处罚。

  2006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于3月11日揭幕。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连续两年在联赛积分榜垫底的力帆队以2:1击败对手,久违的胜利让球队和球迷狂喜不已。50岁的重庆知名球迷陈文武在比赛刚结束时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保安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记者13日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获悉,该分局治安支队对陈文武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依法对陈文武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禁止他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去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陈文武的违法情节是“强行进入场内”,在扰乱大型文化体育群体性活动秩序的违法行为中,这属于较轻的一种行为,但他受到的处罚却都是法律上限。

  公安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陈文武当时的情绪能够理解,如果按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罚可能就是带离现场后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处罚措施要重得多”。此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陈文武的处罚措施也可以更轻一些,如罚款200元、拘留5天等,但是,被当地球迷称为“陈大汉”的陈文武已有“前科”,曾在以前的比赛中冲进赛场推搡裁判,因此这次的处罚才会这样严厉。

  陈文武目前在江北区拘留所,记者没有采访到他本人。不过,江北区公安分局警察介绍,陈文武本人对这一处罚口服心服,而且他表示,自己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较重,但当时确实太冲动,没有认真考虑自己的行为。

  重庆赛区组委会和力帆俱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陈文武事件”给球迷提了一个醒。力帆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陈宏说:“所有球迷都应该引以为戒,观看比赛时既要热烈火暴,又要克制自己的行为,尤其是冷静对待输赢,避免发生违法违规的事情。”

  “陈文武事件”还留下一个法律难题,即对陈文武“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执行问题。“同类同级别的足球赛,他在重庆肯定不能看。但是,他能否观看足球以外的其余比赛?或者他如果到其他赛场看足球赛又该怎么办?”江北区公安分局的人士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刚刚施行,司法解释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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