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超联赛规程比较2005年规程的变化要点 |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1:53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2006年中超联赛规程较2005年规程,主要变化为: 一、无中超联赛杯赛 二、参赛球队为15支,恢复升降级,升降级办法为:
(一)当年中超联赛名次列第15、16名的俱乐部队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因2006赛季有15支球队参加,故列第15名的俱乐部队降级。 (二)如因各种原因使参赛队减少,则最后一名的球队与中甲联赛第三名的球队进行附加赛,负队参加下年度中甲联赛,胜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中超联赛。 (三)当年中甲联赛名次列前两名的俱乐部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中超联赛,如未能达到中超俱乐部标准(财务指标以中甲俱乐部标准为准)的要求,则不能升级。 三、每队报名人数:报名国内运动员最多为40名,报名外籍运动员最多为3名(禁止转入外籍守门员),比赛时可同时上场外籍运动员最多2名(每场比赛列入上场和替补名单的外籍运动员最多3人) 四、对联席会、赛后新闻发布会的出席人员做了明确规定,详见第十四条 五、对因恶劣天气及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详见第十六条。 六、裁判员选派: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与中超委员会共同组建的中超委员会裁判组选派 七、票务分成:每一主场比赛向中国足球协会交纳1元人民币,向会员协会交纳的门票总收入的2.5%(具体数额及交纳办法由赛区协会与主场俱乐部商定) 200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