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球迷协会呼之欲出 渴望拥有自己的“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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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14:45 厦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路鹏宇)“两年了,厦门球迷无‘家’可归,冲上中超后,厦门球迷迫切希望早日拥有自己的‘家’。”厦门球迷小林的话代表了大多数球迷的心声。昨天下午,厦门市足球协会和厦门足球俱乐部联合举办的球迷座谈会上,重组厦门市球迷协会成为大家的共识。 出席座谈会的厦足俱乐部总经理卢光瑞表示,去年蓝狮队冲超,球迷功不可没,没
来自福州的球迷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无论是福州还是龙岩的球迷,大家都是福建球迷,福建就一个蓝狮队,大家正因为蓝狮才走到了一起,希望福建全省的球迷团结起来,为蓝狮队征战中超联赛做最坚强的后盾。他们希望厦门球迷与兄弟城市球迷加强交流与沟通。 “闽魔”球迷协会的代表则动情地说道:“如果球队一输球,大家就喊下课,你们还爱这支球队吗?蓝狮队是全省的球队,但是厦门球迷也迫切希望有自己的‘家’,以使得大家更好地帮助球队在厦门扎根、在福建扎根。” 厦门市足球协会秘书长蔡笃信表示,市足球协会已经牵头成立厦门市球迷协会筹备小组,厦门球迷很快将告别一盘散沙。他希望厦门球迷和其他兄弟城市的球迷在为蓝狮队加油助威时,能够统一标志、统一口号、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在全国球迷面前展示厦门人的良好精神风貌。 来自市公安局的代表传达了公安部将于今天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新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强行进入场内的;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