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与球员劳工合同有两疑点 合同争议条款竟找不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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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0:51 足球-劲体育 | |||||||||
记者裴力报道 罢训的球员接受采访时,普遍提出合同有两处疑点。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22日下午,记者在联城老总傅鹏的办公室里看到了这份标准合同。在这份合同上,确实存在着球员提出的两个疑点条款。 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说明,甲方(俱乐部)设立预备队制度,乙方出现违纪、训练比赛态度、伤病、状态等问题,俱乐部接教练组通知后,可以将乙方下放预备队,乙方从下放日
第二点是合同第四条——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方法执行。据队员反应,自己翻遍了合同文本,也没有找到第十三条。 记者就此问题询问联城高层时,高层并没有明确表态,只表示合同确实没有第十三条。据队员分析,不排除所谓的第十三条出自中国足协标准劳动合同文本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