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俱乐部欠薪等于自杀 国际足联对足协土办法不手软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1:08 足球-劲体育

  记者陈永报道 在大多数涉外案件中,中国俱乐部都成为了最后的牺牲品。到目前,惟一的例外是甘肃天马,加斯科因要求支付商务开发所得5万美元的案件被国际足联驳回。如果说职业化初期尚能以不清楚条例为由来解释理由的话,那么在中国与国际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的今天,仍然出现这方面的漏洞就让人有点难以理解了。一位成功地在国内运作过不少东欧球员转会、了解国际转会规定的一位经纪人更是直言:“有些俱乐部就是自己找死,真让人有点看不懂。”

  对于如此多的国际纠纷,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纪人表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国际足联在受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更多地是站在球员的立场上,因为球员和俱乐部相比,处于一种弱者需要保护的地位,国外的劳资纠纷,得益者也大多数是劳动者。事实上,我们更要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如此多的纠纷,大多数的错误都是俱乐部犯下的。”

  首先举的是俱乐部欠薪的例子。“比如深圳和湘军。他们拖欠工资的这种行为,别说是足球,放之于任何领域,也肯定会败诉。前些年欧洲足联曾经表示,希望属下成员国不要让球员到中国踢球,因为在中国,球员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种行为完全是给

中国足球抹黑。”

  另外一种显著的错误行为就是俱乐部方面主动违约,大连在签约后很快放弃海德尔以及辽宁以水货为由终止外援泰瑞克的合同,这两个案例尤为明显。“合同刚刚签订,在未履行至合同到期前,没有理由地中止合约,必须按照合同支付相关违约金。我们的俱乐部主动违约的例子很多,有时候就是自杀。”按照知情人士的分析,迅速及不停更换外援涉及到相关操作人员的利益,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不足为怪了,“按照行规,每做成一个外援转会生意,相关的操办人员可以从中获得5%-10%的成交额提成。”

  

申花和佩特的纠纷以及金德和阿尤的纠纷,俱乐部则吃了合同制定不完善的亏。“金德当初所谓的进球数肯定是指联赛进球数,但合同没有写明,因为涉及到能否拿到相关奖金,阿尤的做法也可以理解。申花和佩特因为出场率发生纠纷就相对复杂一些,但如果当初有关出场率的规定更为详细一些,佩特恐怕也就无话可说了。这两个国际官司表明,中国俱乐部在外援合同的签订上,缺少专业性。”

  除了俱乐部,中国足协也有一定责任。重庆力帆与外援菲利普的纠纷就能说明问题。“按照中国足协规定,菲利普如果隐瞒伤病,俱乐部可以毁约。但这一点却和国际足联规定发生冲突,国际足联在裁决中也表示中国足协的‘土办法’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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