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被国际足联罚款100万 中国足球逆差至少3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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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10:45 足球-劲体育 | |||||||||
记者陈永报道 国际体育法庭的一纸裁决,不仅意味着上海申花损失了100万美元,更勾起了中国足球在外援合同纠纷问题上的新仇旧恨:职业联赛以来,中国俱乐部多次成为“被告”,光违约金,就要给至少350万美元,而相比较而言,中国俱乐部成为原告的少之又少,如果北京国安状告阿莱克斯一案最终以前者胜利告终的话,这也是中国联赛“升级为超级”以来最成功的维权行动。
职业联赛刚刚开始,中国俱乐部便成为了外援耍弄的对象:1994年,沈阳六药队引进的俄罗斯后卫热尼亚打了几轮比赛就请假,然后一去不复返;1995年,四川队的两名俄罗斯外援伊格尔·苏罗维金和谢尔盖·波利索夫在联赛开始之前突然离去。这些违反合同的不辞而别之举,并没有引起中国人的注意,大多数俱乐部还是抱着“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的态度应付此类突发事件。 不过,外援对于合同条款的重视程度远远走在中国俱乐部之前。有案可查的国际足联介入中国足球是在1998年。1997年,四川全兴队引进外援马麦罗,合同原本签约到10月份,但赛季却延长到了12月,马麦罗的经纪人提出延长合同的条件被全兴拒绝,但之后全兴队却通过其他途径把马麦罗又弄回到全兴队。马麦罗的经纪人一怒之下于1998年年初把四川队以及马麦罗告上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判罚马麦罗不能代表全兴队参赛。 第一次出现经济处罚是在1999年,受害者是大连万达。当年,大连万达用50万美元的价格签下荷兰外援海德尔,但联赛开战前徐根宝又看中了纳米比亚人埃里,海德尔遭到弃用。海德尔将大连万达队告上国际足联,最后决万达队败诉,需要支付50万美元转会费。2000年,大连重演相似一幕,先签后弃一名挪威外援,随后被国际足联判罚支付违约金。短短两年,大连付出了约80万美元的学费。 2002年,海利丰外援弗兰克因为违反队规而被海利丰扫地出门,弗兰克却拿着合同上告到国际足联,由于合同上没有违反队规可作何种处罚的具体说明,海利丰方面败诉,被罚支付外援三个月的工资,约为3万美元。 2003年,重庆力帆外援菲利普因为有伤而被终止合同,结果国际足联裁定,重庆力帆终止外援合同的根据是中国足协“土办法”,和国际足联规章制度不合,裁决力帆支付赔偿4.5万美元。后来因为赔偿利息问题,国际足联在2005年又下文扣除重庆联赛积分6分,重庆方面迅速支付了利息才逃脱一劫。 2003年和2004年,沈阳金德先后被外教托尼以及外援阿尤告到国际足联,托尼是中途被沈阳方面解职,而阿尤则和沈阳方面就进球数计算以及进球奖金发生纠纷。两案均以沈阳金德败诉告终,金德先后赔偿托尼12万美元和阿尤10万美元,共计22万美元。 2002年,辽宁外援泰瑞克被认定为水货而被终止合同,这明显中国特色的理由肯定无法在国际足联站住脚,2005年,国际足联的裁决书下发到辽足,辽足被迫以8.5万美元摆平此事。2003年辽足还和主教练佩内夫发生纠纷,后者威胁告到国际足联,辽足最后无奈支付9万美元违约金。 2004年,湖南湘军队的外援埃莫森、朱力安、史尔江状告湘军欠薪,国际足联勒令湘军还清欠薪及罚金15万美元,否则将给予相应处罚。2003年,深圳方面拖欠外援堤亚哥、盖尔、内尔松以及马科斯的工资奖金,在国际足联介入之后,深足结清了300万人民币欠薪(约合36万美元),才避免了联赛罚分甚至直接降级。 按照计算,加上佩特的违约金,中国俱乐部在职业化以来在国际官司中的损失至少达到了350美元。据一位经纪人私下透露:“中国足球在外援引进上的教训远远不止这300多万美元,一些富有的俱乐部出于面子及其他方面的考虑,很多时候都是私下里解决和外援的纠纷,如北方一家国企俱乐部,私下里赔偿外援违约金的数额就达到了40万美元。”按照这位经纪人的估算,各俱乐部暗地里赔付的款项至少有100万美元。 一方面拼命喊穷叫苦,另一方面却从来不珍惜自己手中的每一分钱,这已经成为了中国足球俱乐部的怪现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