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百万美元官司悬而未解 申花向国际仲裁法庭抗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6:32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记者 杜旻

  昨天,本报率先披露了有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申花输掉百万美元“佩特官司”一事。对此,申花俱乐部总经理吴冀南昨晚正式表态,申花已经向位于瑞士的高级法庭提出抗诉。

  吴冀南说:“申花的确收到了有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申花败诉的文件,但是这一法庭作出的并不是最终裁决。申花俱乐部经过研究,已经向比体育仲裁法庭更高一级的高级法庭提出了抗诉,而且高级法庭已经受理了申花的抗诉。”

  据了解,

申花已经把这次抗诉的手续费和抗诉状都呈交了上去,高级法庭将再次对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即佩特出场时间的算法进行讨论。“再次开庭肯定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这场官司暂时还不会有什么最终的裁决。”吴冀南表示。

  其实,佩特的官司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从2003年起,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三年多。吴冀南介绍说:“2003年,佩特和他的代理人就开始打这场官司,2004年,当时的申花俱乐部总经理楼世芳已经应诉,2005年,国际足联对这场官司已经作出过裁决,认为申花对出场时间的算法是对的,申花胜诉,佩特败诉,这场官司本来应该到此为止了。”

  然而,佩特对国际足联的裁决不服,随后又向位于瑞士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诉,这才有了近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把裁决申花败诉的文件传到了中国足协一事。经过翻译等程序,中国足协又把文件转到申花俱乐部。

  “既然国际足联曾经裁决过申花胜诉,说明我们的算法肯定是有根据、有道理的。我们也和中国足协的有关人士探讨了,所以这次申花决定要把官司继续打下去。虽然当时的总经理已经离开,但是作为申花俱乐部,我们有义务把这件事情尽量处理得圆满一些,申花要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吴冀南最后说。

  2003赛季结束,申花俱乐部与外援佩特科维奇解除合同,理由是他在2003赛季的出场率不足70%,根据合同规定俱乐部有理由单方面解约。而佩特却认为他的出场率已经超过了70%,申花的解约行为是违约,因此向申花索赔百万美金。

  决定出场率是否超过70%的关键,就在于2003年的3月到5月是否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因为3月到5月佩特曾返回巴西,处理与之前效力的达伽马俱乐部的合同纠纷问题,这段时间国际足联也暂时冻结了佩特的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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