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公司状告逼债辽足 吁请足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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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11日02:57 东方体育日报 | |||||||||
债主北京三元公司昨天“上书”中国足协,“状告”辽足俱乐部,吁请足协中止辽足向辽小虎俱乐部转让资产,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作为辽足俱乐部主要债权方之一的北京三元公司,昨天正式致函中国足协、辽宁足协和辽足俱乐部,恳请管理部门中止辽足向辽小虎俱乐部转让资产。三元方面首先搬出了相关的法院判决:2005年8月9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做出了(2005)西民初字第3660、5271号两
三元方面表示,他们已经通过相关渠道,了解了辽足向辽小虎俱乐部转让资产的情况,认为此次转让损害了三元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三元方面引用《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向足协申诉:“在尚未偿还债务的前提下,辽足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此次转让的部分产权是无权处理的,作为主管部门的足协也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批准转让的决定。”三元方面希望足协慎重考虑,暂时中止此次转让。 三元公司还专门从“保护国有资产”的角度来恳请足协中止转让。“作为国有控股的三元公司,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有不可推卸的义务,一旦辽足此次转让行为完成,将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三元方面人士表示,“我们已经通过媒体和其他渠道获悉,辽足已经偿清了球员教练的工资奖金,那么没有理由再不偿还赞助商的欠款。如果中超俱乐部一直以欠帐的面目出现在市场和社会上,那么对于中超俱乐部的形象乃至联赛的长远发展,都是一个很不光彩的典型!” 另据了解,在北京西城法院去年判决之后,辽足方面对此判罚不服,他们认为当初三元与辽足签署的合同当中包含霸王条款,而且辽足在回归辽宁后依然给三元打场地广告,辽足非但没有拖欠三元任何费用,反过来三元还应该向辽足支付场地广告费。因此辽足方面已经在与三元合作合同的履行地鞍山当地法院起诉北京三元,要求三元支付场地广告费。 作者:顾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