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张曙光:球员才是第一债权人 辽足中超资格没问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3:4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正所谓一石击起千层浪,于无声处听惊雷,突然传出转让新闻的辽足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随之也引来各个方面的质疑声音,各路债主声讨辽足、足协责令辽足偿还球员工资、俱乐部又发生人事变化,多年老臣曹富杰辞职,俱乐部希望重新请回赵本山,一个又一个敏感问题接连发生在辽足身上。对于辽足一下子冒出来的这么多问题,处在旋涡最中间的辽足核心人物,也是一手操作了这次转让的辽足总经理张曙光接受了新浪体育的独家采访,详细解释了此次转让前后发生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新浪体育:张总,最近有关

辽足转让有各种说法,能否对这些说法谈谈你的看法?

  张曙光:当然可以,再尖锐的问题我也不会回避。

  新浪体育:从媒体报道看,很多人认为辽足俱乐部这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避债,你怎样解释这个问题?

  张曙光:这种说法不准确。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概念,这次辽足转让应指球队转让,即辽足俱乐部中的部分资产转让。转让球队的根本原因是辽足俱乐部的沉重负债和财务状况,已不能保证球队可以正常参加2006赛季中超联赛。辽足俱乐部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是回避不了债务的,但转让后的球队可以不再受辽足俱乐部原有债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新的俱乐部里正常参加2006赛季中超联赛。

  新浪体育:既然球队是辽足俱乐部的资产,那么这种资产转让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吗?

    张曙光:无论是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辽宁队的这次转让都是合理合规的,并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从实体角度讲,球队的转让不是零转让,而是有对价的。如果这个对价不合理,则形成对债权人的不公平,如果对价是合理的,就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新浪体育:那这个对价是多少呢?

  张曙光:人民币2000万。这个价格是经过多轮谈判才最终得到买卖双方认可的。我认为是比较合理的,辽宁省体育局和中国足协也认同这个价格。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论证。一是市场行情:上海中邦转给上海联城的价格是1100万,四川

冠城转让价是650万。二是行业会计准则计算。相比之下,辽宁队以2000万的价格转让,在目前市场行情下,应是相当高的。

  新浪体育:张总刚才提到的这次转让在程序上合理合规是什么意思呢?

  张曙光:这个问题既专业又复杂,讲清楚需要多费些口舌。首先,需要说明球队作为资产的性质和功能。按照国际足联和中国足协章程的规定,俱乐部的球队属于无形资产,它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参加协会组织的比赛而提供精神性公共产品。球队、球员作为无形资产只有在具备参赛条件和参赛过程中,才能产生有形价值。

  新浪体育:难怪没有哪家企业或银行愿意接受用球队或球员抵债的。

  张曙光:你这个理解还不全面,这涉及到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即球队的转让是有规则的,它必须满足两个充分条件:一是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协议,这是所有交易都不可缺少的;二是受让方必须达到足协规定的能够保证球队正常参加联赛的各种必要条件,完成在属地协会和中国足协的注册。这就表明,即使我们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把球队用于抵债,如果债权人不能保证和提供球队参赛的条件,是不可能得到足协的批准的。不仅如此,如果一家俱乐部不能保证球队正常参赛又找不到受让方时,按照中国足协章程的有关条款,只能是两种结果:一是启动应急机制,由地方足协托管,其实也就是地方政府托管,以保证联赛这一公共产品的正常运营。如原广州日之泉队现在的处境就是如此。二是地方协会不愿托管时,则由政府行政部门强制宣布球队解散,由足协还给球员自由人的身份。四川冠城俱乐部就面临这样的情况。辽足也曾经想走托管的道路,后来经有关方面协调达成转让,应是不幸中之大幸。

  新浪体育:按张总的说法,这次转让是有利于债权人了。

  张曙光:试想一下,如果是球队托管了或达不成转让,一个不能参加联赛的球队,作为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就是零。现在球队转让成功,无形资产转变为2000万有形资产,对债权人难道不是好事吗?

  新浪体育:问题是很多债权人是分不到钱的。

  张曙光:这就涉及到债务清偿的次序是否合理合规的问题。企业对债务的清偿通常有两种状态:一是正常经营状态,二是破产清算状态。在正常状态下,企业自己的主观决策起主要作用,一般由主管人员和董事会定;在破产清算状态下,则有法定次序。但无论何种状态下,被拖欠工资奖金的员工都是第一债权人。辽足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即使如此,我们获得的转让款主要是用来解决球队的工资奖金问题,以使辽宁队能重新获得2006参赛资格,因而是合理合规的。时下媒体一提辽足的债权人就讲北京三元、奥体,却把球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置于脑后,这是一个误区。

  新浪体育:如此说来,有的债权人的利益岂非没了保障?

  张曙光:现代市场体系和法治条件下,任何权利都是有限的、有排序的,公平也是相对的。就政府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等公共权力部门而言,首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活动的有序运转,尤其是要保障公共事业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公共产品的正常生产。任何个人或法人的权利若影响到这些方面,肯定会受到限制。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时,涉及债权债务都是天文数字,但其运营程序和最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即必须妥善安置职工就业,彻底清偿拖欠员工的工资奖金,完善社保手续等。这里我就不赘述了。

  新浪体育:有报道说北京三元等债权人已向中国足协提出终止辽宁队转让的要求,这会对这次转让产生什么影响呢?

  张曙光:会有负面影响,但我认为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理由在于:第一,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之所以支持辽宁队转让和中国足协同意受理转让申请,是因为此次转让的结果有利于联赛公共产品的生产,因而是为了维护社会基本活动的有序运营。只要按照行业章程规定符合受让要求,理应批准此次转让。就象政府不可能因为某个债权人的要求或法院的债务判决就会停止产权重组一样。

  第二,俱乐部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企业,是保证球队能正常参加联赛的载体。如果一家俱乐部无力保证球队正常参赛,将球队转让或托管就成为保持联赛公共产品生产持续运转的一个必要环节。中止转让就意味着中止该部分的生产,其引发的社会后果是难以想象的,会产任何人都难以承担的政治成本和社会问题。就象债权人申请让自来水公司停水,让电厂停止发电一样,无论从法规上或行业规定上,是不可能找到支持债权人这种要求的依据的。我们现在也对三元进行了反诉,难道我们可以要求三元停止所有的正常生产行为或资产、股权等转让行为吗?

  第三,债权人只能从转让的对价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损。如认定有损害,则必须依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并由司法机关来判决。而这都不应影响到球队的转让,即生产过程本身。

  新浪体育:中国足协规定2月15日前清理完拖欠球员教练员工资奖金,你们能按时做到吗?

  张曙光:在受让方的协助下,我们肯定要做到。

  新浪体育:球队转让后,你将处于什么位置呢?

  张曙光:未知数,到哪一步算哪一步吧。

  新浪体育:本山能出任新俱乐部董事长吗?

  张曙光:自从本山忙于春晚后,我们一次面都没见过。春晚后本山又携全家去美国休假了,手机全关了。新俱乐部请本山的想法非常强烈,但必须等本山回来碰面交流后,才能知道他的态度。

  新浪体育:听说辽足的元老曹富杰辞职了?

  张曙光:动荡时期肯定会引起变化,这在任何单位都很难例外。

  新浪体育:最后希望张总对全国关心辽足的球迷说几句话。

  张曙光:希望广大球迷一如既往地支持新辽足。我想,只要是希望

中国足球好、希望辽宁队好的球迷,一定会理解和支持辽宁队的这次转让。同时我也希望社会各界能从理解和支持辽宁队的转让。(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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