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律师看辽足转让:若不符规则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转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15:23 沈阳今报

  今报讯(记者刘柳)对于此次转让的细节,辽足方面三缄其口。律师认为,这种转让最关键要看交易是否公平。

  辽足此次转让,人们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由辽足俱乐部承担原来债务的问题上。谈到这个问题,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表示,如果此次转让是以股份转让的形式进行的话,那么债务由原俱乐部的股东来承担是没有根据的,原辽足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新俱乐部
承担;如果是俱乐部整体转让的话,债务也不应由原俱乐部承担,不能把权益转给新俱乐部,把债务都留下,这是不允许存在的,双方的约定将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但辽足此次转让的一线队和各级梯队的产权,这就要另当别论了,因为球员转会每年都在进行,每年转走的可能是几个,而这次是所有的球员,所以和股份转让及俱乐部整体转让的性质是不同的。而且转让球队的产权,俱乐部应该是有收益的,因此由原来的俱乐部来承担原来的债务也是符合规定的。

  谈到转让的关键,王律师认为,相比之下,在每年的转会市场上,球员的转会费相对来讲透明度要高一些,而现在的这种转让,交易是否公平是一个关键,而交易额的多少平时可能不被关注,但它的关键之处有可能体现在债权人主张权益时。王律师说:“转让财产,要看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债权人的话,

辽足将球队的产权赠送给新俱乐部也可以。但自己的利益可以放弃,别人的利益不能侵害,一旦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的话,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撤销这次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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