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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列清单逼汇中天恒还钱 2.11亿转让健力宝队?


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11:34 足球-劲体育

  记者王伟报道 1月8日,张海的代理律师张民再度爆料:不但健力宝集团股权转让违法,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转让也不合法,“汇中天恒方面没有按双方的约定出资,否则,张海不会傻到把价值4个亿的健力宝股权以一元的象征性价格出让给汇中天恒。”

  这是张民在张海向佛山市两级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后,第一次对此案的影响力给出了正面的回答。他说,在张海向汇中天恒转让手中持有的40%健力宝股权的约定中,有一句非
常重要的话就是:“汇中天恒接受1元转让前必须要在经过清产核资后,对确认的出让人(即张海)享有的相关债权予以偿还。”而这一条约定对随后的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转让也有相关约定。

  1+1=2,俱乐部转让也违法

  张民说,所有人都知道,在数学领域里1+1=2,张海提起的这起行政诉讼案具有同样的道理。他说:“我们假设已知的一个数字再加上另一个已知的数字,那结果就肯定是已知的;同理,张海在这起行政诉讼案里说到了股权变更登记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这次佛山市和三水区两级工商局的股权变更登记违法,如果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同样认为工商局在这次股权变更登记的事实违法后,那相当于我们知道了两个已知的数字,那接下来的结果也肯定是已知的。”

  在张海主政时的

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股份构成当中,三水正天投资公司持有健力宝足球俱乐部90%的股份,健力宝集团持有健力宝足球俱乐部10%的股份。三水正天通过旗下的健康产业(控股90%)间接持有健力宝集团58 .3%的控股权,在三水正天的股东构成中,张海、祝维沙、叶红汉三人分别以4:3:3的比例控股。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健力宝足球俱乐部中,还是在健力宝集团的上级三水正天公司中,张海都是大股东。张民说:“我们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的问题是,佛山市的两级工商局对健力宝集团的股权变更登记违法。这个结果是肯定的,那接下来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转让也将失去法律效力。如果两个条件都成立的话,我们现在要把这个事情(即健力宝集团的控股权)先处理好,接下来的事情还要一层层弄清楚。”

  4个多亿白送,谁是傻瓜?

  张海向佛山市的两级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案,是因为他认为工商部门在批准健力宝股权的工商登记过程中违法,而这道程序的违法原因是,虽然张海与

汇中天恒方面达成了转让健力宝股权的协议,但汇中天恒方没有按双方协议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所以协议应该终止,汇中天恒方面不能受让张海名下的健力宝股权。

  张民所说的“汇中天恒方没有按双方协议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就是张海在起诉书中写明的“出让人(即张海,记者注)将其持有的近40%的健力宝股权以一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即转让给汇中天恒,记者注),但必须在经过清产核资以后,对确认的出让人享有的相关债权予以偿还”。按张民的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张海把自己手中的健力宝股权以一元钱的象征性价钱转让给汇中天恒,而汇中天恒也必须接下张海原有的债权债务,张民说:“在财经世界里没有傻子。出让人将其持有的40%健力宝股权以一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后,受让方不可能没有相关的债权负担。40%的健力宝股权是什么概念?价值4个多亿啊,把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后,出让人得不到相应的利益或利益保障是肯定不可能的,这个道理连小学生都知道。”

  天价是如何堆起来的?

  那汇中天恒方到底应该负担多少债务?张民对此却不肯多说,但在足球俱乐部的转让中,大致可以推算是近两个亿。

  张民介绍,在健力宝足球俱乐部的转让协议中,同样有相关协定。他说:“在健力宝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足球俱乐部的工资、奖金债务及其他债务的偿还都有一个约定的附加协议。”

  在2004年的G7革命中,张海的身份就是一个疑问。健力宝俱乐部极力否认张海是俱乐部的人,不但发函给中国足协确认,甚至以健力宝足球俱乐部董事会的名义于2004年12月27日在深圳圣廷苑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声明: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对过去在张海的直接控制下所做的一切违规行为向社会各界郑重道歉;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已经与张海没有任何关系;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不允许张海以俱乐部的名义进行任何欺骗活动,否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张海对此的回应是:“我一直都是以投资人的身份参加会议,我现在仍然是三水正天和健力宝集团的股东。”

  据张民介绍,张海认为俱乐部没有转让出去的事实有两方面理由,一是他手中的那40%股权还没有完成产权转让,因此他对三水正天、CASA亚洲和健力宝集团仍有控制权;二是汇中天恒还没有承担俱乐部的所有债务,因此不能说俱乐部是汇中天恒的。

  据介绍,对汇中天恒应该承担的俱乐部债务,张海提出了四点:1.希望李志达能够履行其诺言,于2005年1月15日前补发全部6500万工资、奖金;2.归还全部深圳足球俱乐部从本人以及本人代理人处所有不低于600万的借款;3.按照中国足协的规定解决俱乐部的训练基地产权,并完成基地土地证的变更手续;4.归还俱乐所欠健力宝集团的1.4亿元借款和利息,其中2002年收购球队的费用5000万、2003年的俱乐部开支7000万、2004年的开支2000万。

  如果按张海所列的这份清单,那汇中天恒要取得健力宝集团控股权的话,仅承担的俱乐部债务即有2.11亿(6500万+600万+1.4亿)。面对这令人吃惊的数字,张民表示:“想拿到40%的健力宝股权就应该完成事先对债务的约定,这是很实现的问题。”

  我们很想知道作为汇中天恒方是如何看待这份清单的,但很可惜,本报记者8日一直找不到李志达,而好不容易打通杨猛的手机后,他一听是这个话题就说:“我现在只是汇中天恒的一个股东了,已经退出足球圈了,这个话题就不方便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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