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两份奖金不应重叠 历数三点证据律师心里有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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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14:30 新闻晚报 | |||||||||
作为张勇的代理律师,胡雪的信心并非凭空得来,在研究了张勇提供的一系列资料之后,他认为,至少他们目前已经获得了三点非常有利的证据。 证据一:不能用外币发奖金 胡雪表示,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即联城俱乐部不应该以美元的形式向张勇颁发
“我们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那就是中国公司不能以外币的形式向中国员工发工资或是奖金。”在记者提醒他联城俱乐部的出资方属于全外资公司之后,胡雪依旧认为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得不到支持的,“但是张勇是中国人,因此联城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向他发奖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证据二:两份奖金不应重叠 在联城的公开声明中,他们认为张勇补充协议中的十万元奖金已经发出,也就是全队队员人人都拿到的那1万美元。对于这一点,胡雪也认为存在很大问题。 “在张勇的工作合同中,有这么一条约定,那就是如果冲甲成功,联城将向球队发出一笔270万元的冲甲奖金,我们认为,这270万元中应当有张勇的钱,算下来的话应该在8万元左右(约1万美元)。与此同时,张勇和俱乐部还有一份补充合同,上面还有一笔冲甲成功的奖金。” 胡雪说:“那么联城到底是以什么名义发给张勇这1万美元的呢?如果这是张勇补充协议中应该拿到的钱,那么就意味着,另一份普通合同中的270万元他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如果是270万元中的那部分,那么补充协议规定的奖金呢?问题就在这里。” 证据三:张勇帮助球队冲甲 在张勇的补充协议中,联城方面规定:“如果张勇帮助联城冲甲成功,那么将重奖10万元。” 胡雪表示,虽然说“帮助”这个词的概念非常模糊,但是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张勇作为球员,帮助俱乐部的方式自然也就是踢球,“张勇在联城冲甲成功的过程中只要踢了,我们也就认为他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帮助的作用,因此俱乐部就应该给他这笔10万元的奖金。” 作者:□晚报记者 陈海翔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