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转让俱乐部产权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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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18:00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关于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向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转让俱乐部产权的公示 各足球俱乐部
各有关方面: 2005年11月25日,我们收到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本俱乐部全部产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关于接受上述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海市足球协会关于同意进行该转让的报告。经审核,上述申请材料基本符合《关于中超俱乐部产权转让的规定》(暂行)的要求,决定予以受理。现予公示: 一、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转让包括俱乐部一线球队在内的全部产权(现有的25名运动员名单附后)。 二、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声明,该俱乐部以2005年12月31日为基准,严格履行与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合同,保证不拖欠任何工资奖金。并承诺负责处理在该基准日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三、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申请接受上述转让,上海中邦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同意向其转让。 四、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保证: (一)该公司及股东未在其他任何俱乐部及其股东企业拥有股权,与他们之间也不存在交叉经营或管理的关系。 (二)遵守并落实中国足球协会和中超联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三)三年内不进行俱乐部产权转让。 五、本公示期为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1月3日(共计30天),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本委员会书面提出,我们将予以必要的调查。如届时没有异议提出,或异议经查不实,或业已处理完毕,我们将批准进行该项转让。如提前收到所有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会员协会对此无异议的回复,可以适当缩短本公示期。有关各方如需查询上述相关材料,可与本委员会联系。 特别说明:上海联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向上海群英俱乐部有限公司转让其参加中甲联赛的球队产权的申请业已公示,如其自身球队最终不能成功转让,则必须自行注销参加中甲联赛的资格,否则不能受让上海中邦俱乐部产权。 特此。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 秘书长:郎效农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