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俱乐部意见反馈结束 未对公司章程提出实质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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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21:48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10月27日,也就是中超委员会在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召开中超公司筹备会议,向16家中超俱乐部颁发《中超公司章程(意见稿)》的第三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中国足协草拟的脱胎于人大委员会修订前《公司法》的《中超公司章程(意见稿)》,也因此给中超俱乐部留下了提出反馈意见的更多空间。 截止到11月30日,大多数中超俱乐部都向中国足协递交了《中超公司章程(意见稿)
在递交反馈意见的中超俱乐部中,上海申花和北京国安两家俱乐部反馈内容比较多。但是核心反馈内容都是人大委员会修订后的《公司法》的修订内容,未对章程有实质性内容——股权分配比例提出不同意见。北京国安是委托俱乐部律师操作意见反馈,长达五页反馈意见书措词严谨,内容都是参照新《公司法》逐一进行修订。 其实早在人大委员会修订出台《公司法》之后不久,中国足协就参照《公司法》最新修订内容,结合与中超公司筹备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也就是说在中超俱乐部尚未递交反馈意见之前,已经按照中超俱乐部提出的反馈意见对《中超公司章程(意见稿)》进行了修订。 随着中超俱乐部对《中超公司章程(意见稿)》反馈告一段落,下一步就是召开中超委员会会议,进一步细化中超公司筹备工作。据了解12月中下旬中国足协计划召开中超公司第二次筹备会议。(管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