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专访迟尚斌的法律顾问:中国足球关键是法治化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21日11:42 足球周报

  足球周报记者许明独家报道

  刚刚淡出人们视野的深足事件以迟尚斌与深圳健力宝俱乐部就合同问题达成了协议而尘埃落定,这起波及整个中国足球界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都引起很大反响的事件本身已经失去了值得关注的价值,然而由此外延开来的的关于中国足球的话题才刚刚开始。从这起事件中,中国足球应该收获更多的关于如何在正确的轨道上来发展中国足球的讯息。

  在迟尚斌同深圳俱乐部成功解决合同问题的过程中,有一位女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就是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罗力彦,作为迟尚斌的法律顾问,在迟尚斌与深圳建力健宝俱乐部之间关系最紧张的时候,赶赴深圳,以其冷静、不愠不火的处事方式,使局势及时降温,最终事情得以比较完满地解决。不仅仅对深足事件本身,对于中国足球的法治化和市场化,这位慧智、大气 思维敏捷的资深律师以她独特的视觉,提出了更深层次的理念。就相关的问题,近日,罗力彦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深足事件是一个好的切入点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开始介入迟尚斌同深圳健力宝之间事宜的?

  罗力彦:我是在迟尚斌被健力宝宣布“下课”后不久赶赴深圳的。

  记者;在解决纠纷时,深圳健力宝和迟尚斌对他们之间合同的态度是怎样的?

  罗力彦:可以这样说,在解决合同问题上,大迟表现了其一贯的宽容姿态,深圳健力宝俱乐部方面也有诚意,这是这件事情得到较圆满解决的前提。

  记者:在这个过程中,感没感觉到有一些棘手?

  罗力彦:刚开始介入的时候,的确有这种感觉,双方的分歧也比较大,但最终还是协商解决了。

  记者:具体是怎么样的一个解决方案?

  罗力彦:很抱歉具体的细节我不能透露,因为这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我应该为他们保守秘密。

  记者:作为介入这起轰动全国的深足事件的律师,您表现得很低调。

  罗力彦: 作为律师,我一贯坚持息诉止纷的原则。在处理深足事件中我也奉行这个原则,正是基于这个想法,我第一次到深圳时,是迟商斌在北京刚开会新闻发布会,当时,媒体炒得非常火,所以,我在深圳一周的时间里,避开所有的媒体,防止被炒作,如果我被媒体炒作,公众看到迟尚斌的律师都到深圳了,就会火上加火,形成迟与深圳健力宝俱乐部一定要打官司的态势,这样,不利于解决问题,因为协商解决,可以提高效率,减少诉累。

  记者:您觉得深足事件对中国足球的影响在哪里?

  罗力彦: 我是以法律人的眼光来看深足事件的,它折射出了中国足球更层次的问题, 我认为中国足球的关键问题是需要法治化。

  足球法庭是足球法治化的途径之一

  记者:您刚才说中国足球需要法治化,这似乎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逢中国足坛出现一些问题而无法解决时,总会有这样的声音,但时过境迁,似乎一切如故。

  罗力彦:这就说明中国足球法治化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深足事件中,除了‘球霸’以外,被提及最多的一个词语就是潜规则,‘潜规则’之所以存在并大行其道,就是因为中国足球缺乏一个公开的、完整的、规范的公平游戏规则,以及维护这套游戏规则的方法和制度,说到底就缺乏一个有效的法律机制来调节。

  记者:我记得在‘深圳事件’发生不久,中国足协便宣布组成调查组赴鹏城进行调查,但网上的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没有人真正相信足协的调查组会有所收获。之所以球迷们对足球的管理者们如此没有信心,完全是因为足协 ‘有证据找司法机关’的态度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贯表现,而网上呼吁的司法介入也最终不了了之。似乎中国足球法治化只能是嘴上说说,进入不到实质性阶段。

  罗力彦:的确是这样,中国足坛出现的黑哨、假球事件,大都因为证据不足而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因为这里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很强的取证问题,比如怎么认定裁判为一方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何证明球员消极比赛、谁来确认球队打假球、默契球等,都不是司法机关的专业范围。

  记者: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看,最好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是什么?

  罗力彦:就现阶段而言,成立一个独立于足协和司法机关之外的足球法庭应该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它是司法介入足球的一个推动,好处在于一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司法介入足球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能够对一些从专业角度可以辨别的,但又没有足够证据或情节不构成犯罪的假球、黑哨事件进行有效的处理,维持行业的公信力。

  记者:足球法庭对中国足球而言好像还算是一个比较新的提法?

  罗力彦:在国际足坛上,足球法庭很早就已经存在了。在欧洲足球职业化进程中,也出现过假球、赌球等问题,这时足球法庭成为了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记者:有哪些例子可以说明足球法庭的关键作用呢?

  罗力彦: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德甲级联赛在1963年启动的同时,就成立了具有行使司法权力的足球法庭,在1970-1971赛季的德甲有6支球队在保级的关头涉嫌打假球,结果,科隆队门将曼格里茨,柏林赫塔队队长维尔德被终身禁赛,对这次假球案的处罚,就是通过该足球法庭作出的。

  还有1980年意大利足球联赛出现的假球丑闻,牵涉了包括AC米兰和拉齐奥在内的7家俱乐部和几十名球员,最后该国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查清了事情真相,并进行了处罚,其中包括对20名球员实行了长期禁赛,两年以后被处罚球员中一名叫罗西的球员禁赛期满复出,为意大利队赢得了1982年世界杯作出了无法磨灭的贡献,从此被誉为‘金童’,一时传为佳话。

  意大利联赛在2004年曾又爆出了大规模赌球丑闻,德甲今年也出现了裁判霍泽尔赌球丑闻,但正是因为两国足球法庭的存在和对相关事件的积极处理,使球迷没有丧失对职业联赛的信心,也没有从根本上影响球市和联赛的发展。

  足球法庭有助于解决教练、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矛盾

  记者:中国足坛上很多球员、教练、俱乐部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他们想到的就是如何以自己的能量来解决问题,似乎也没有一个现成的科学的程序让他们去走?

  罗力彦:应该说,这个时候就需要足球法庭的出现了。国际足联章程规定了国际足联、各洲际足联、会员协会、联赛、俱乐部、球员等之间的纠纷应创造求助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可能性,除非国际足联规程特别规定,任何事务不得求助于普通法庭。

  记者: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解决此类问题吗?

  罗力彦:是的,但是由于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远在瑞士洛桑,成本太高,且中国人传统上就有家丑不可外扬的说法,一旦告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必将被圈内人视为异类,受到打压。 所以,球员、教练在与俱乐部发生纠纷时就很难寻求到合适的救济途径,这也是足球圈内无论多么混乱,都难见官司的主要原因。

  记者:通常意义上的普通法庭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吗?

  罗力彦: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及其成员,应保证不得将他们与本会、其它会员协会、会员俱乐部及其成员的争议提交法院,而只能向本会的仲裁机构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 这样就使得教练和现役球员如果要在足球圈内继续生存,自然不能将这些规定完全置之不理,而诉讼委员会是足协的下属机构,缺乏公信力。

  记者:在这样情形下,许多矛盾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这对中国足球是很不利的。

  罗力彦:所以,目前教练、球员和俱乐部发生纠纷,如果是外教和外援还可以告到国际足联,甚至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但国产教练和国内球员则大都会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这种现状使得足球界内的一些矛盾得到了掩盖,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长此以往随着这些矛盾的积累,总有爆发的一天。

  记者:近段时间中国足坛所发生的深圳事件、中邦事件、孙寿博事件、包括去年的中超罢赛风波都是这样矛盾爆发的征兆吧。

  罗力彦:是的,这个时候,一个独立的足球法庭尽管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但至少它会给所有的足球人一个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的地方。法律上有一个概念‘无救济则无权利’,其含义是没有法律救济的途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

  法律人更多介入足球是足球法治化的捷径

  记者:也许足球法庭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足球人淡薄的法律观念也是中国足球法治化的一个需要突破的瓶颈吧?

  罗力彦:通过我的切身体会,可以说目前足球圈内法律意识的淡薄是足球管理无序、混乱的原因之一。在欧洲,球员几乎都有自己的经纪人或法律顾问,由他们负责与俱乐部关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在法律上保护他们的权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记者:中国的足球人除了几个留学欧洲的球员,被动地有了经纪人,其他的国内球员很少有经纪人的。

  罗力彦: 在1996年我就曾跟大迟说过,他应该有一个经纪人,但憨厚的大迟说文艺界有经纪人一说,在体育界没听说。10年过去了,这样状况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变。

  记者:中国足球的管理者好像也没有什么法治观念,很多处理事情凭的就是拍脑门子,搞得是一言堂。

  罗力彦:这对中国足球就更具杀伤力了。如果说教练和球员缺乏法律意识只会损害他们自身的权益,那么管理者法治观念单薄就必然导致足球管理的无序和混乱。2001年‘甲B五鼠’事件就可以体现出这一点。

  记者:中国足协对于此事的处理方式好像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罗力彦:不错,2001年“甲B五鼠”事件引起了全国球迷的公愤,受到处理并不出人意料,但是中国足协将参与了几场重点比赛的所有球员统统禁赛,甚至包括那些只打了二三十分钟根本不可能决定比赛结果的球员,导致一些无辜的球员因此断送了自己的足球生涯,大连球员王锋就是一个典型的受害者,无奈结束了足球生涯。作为一个律师,我不知道处理这件事的法律依据和法理根源在哪里?处罚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中国足协应当成为真正的民间组织

  记者:就法律的角度,罗律师已经作了翔实的阐明,作为一名长时间关注中国足球发展的法律人士,在您的眼里,除了法治化,中国足球还需要怎样才能走向正规的发展轨道?

  罗力彦: 中国足球职业化改革已经十一年了,我个人认为足球职业化就是将足球推向市场,用市场规律来推动足球发展,因此足球职业化就是一个足球市场化和足球商业化的过程,但是现今的足球市场非但没有形成规模,让各俱乐部实现以球养球,甚至显得十分混乱,究其原因,就是市场化不彻底造成的。

  记者:是什么原因使市场化不彻底 ?

  罗力彦: 中国足协的亦官亦民身份。中国足球协会一直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从民间角度上是中国足球协会,从官方角度上看是中国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

  国有企业介入导致足球市场混乱

  记者:除了管理者和决策者的管理不力导致了中国足球市场的混乱外,您认为国有企业介入足球是否也是其中很重要的原因?

  罗力彦:可以这样说, 近几年足协几次限薪、规范球员转会市场,但都几乎没有效果,虽然这些决策不尽合理,但其实大多数俱乐部,尤其是私营企业投资的俱乐部还是愿意执行这些可以减轻自身负担的规定。但是国企控股的俱乐部却变相提高球员收入,搅乱转会市场价格,用不合理的价格去挖其他队的外援,这使得其他俱乐部为了避免人才流失,迫不得已也要跟着照做,导致足球市场更加混乱。

  记者:现在最典型的国有资产驾驭的足球俱乐部就是山东鲁能了,但他的这种运作模式似乎还得到了中国足协有关领导的赞扬?

  罗力彦:尽管这个俱乐部打造了一只豪华之师,赢得了球迷的支持,赢得了赞扬 ,但是因为花出去的是国家和老百姓的钱,所以俱乐部根本不需要考虑收支平衡的问题,更不用考虑俱乐部是否赢利,所以他们就不会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

  记者:前段时间也有传闻,国家有关方面将要把国有资产从足球上完全地剥离开来,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罗力彦:这是大势所趋。综观世界上成功的职业足球联赛,尤其是欧洲五大联赛,还没有发现哪个俱乐部是用国家或老百姓的钱在经营,与俱乐部的成绩直接挂钩也只有俱乐部的经济收入,比如打入冠军联赛的球队就可以比参加联盟杯的球队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老板的投入才可能得到回报,一切都是围绕市场运行。 因此,即使是国有企业的俱乐部也应该按照市场规律和行业规则来运作,只有这样中国足球才能走向职业化。

  记者:你谈到了中国足球法治化和市场化问题,他们两者的关系如何?

  罗力彦:中国足球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治化的过程。没有法治的保障,市场不可能正常的运转,而只有在中国足球完全进入市场的时候,俱乐部的老板、球员们才会知道自己真正的衣食父母、真正的上帝就是球迷,没有球迷就没有市场,没有市场,俱乐部和球员就没有生存的空间。

  罗力彦律师简介

  罗力彦,辽宁罗力彦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连市人大代表、曾荣获 “辽宁省文明律师” 、“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女杰”等称号。2002年因成功地为沈阳市前市长慕绥新辩护,荣立个人二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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