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健力宝队员李雷雷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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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7月06日12:39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足纪字(2005)10号 关于对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李雷雷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2005年7月2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一轮第071场深圳健力宝足球俱乐部队(以下简称深圳健力宝队)与上海永大足球俱乐部国际队的比赛进行到91分钟时,深圳健力宝队19号运动员李雷雷故意用脚踢上海国际队20号运动员王赟面部。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深圳健力宝队19号运动员李雷雷停赛5场(2005中超联赛第十二轮至第十五轮、2005年中国足协杯第三回合第一轮比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各职业足球俱乐部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以良好的比赛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为赛场文明创造条件。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