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肃反遭遇司法介入“瓶颈” 污点证人同流合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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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1:07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时间刚刚进入六月,中国足球就已经提前进入了“三伏天”:从“正义与邪恶之争”的深圳风波,到“明说违规暗对假球”的上海风暴,再到“三停没商量”的大连风云,一个“热闹”接着一个“热闹”,中国足球真的是想不“火”都不行。但是,当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于把发生在中国足坛的这一系列“热闹”形容为“整风运动”或者“肃反运动”的时候,更多的人却蓦然发现,其实这所有的故事也许都只能有一个结局,那就是像深圳风波那样归于平淡、走向沉寂,并最终不了了之。尽管就在同一时间范志毅还在声称着用法
在深圳风波中诞生了“球霸”这个新概念,在上海滩风暴中人们嗅出了“假球与内乱”的味道,在大连风云中我们则同时看到了一个“大义凛然”的俱乐部老总和一个“委屈无限”的球队年轻守门员。常言道,任何一枚硬币都有正反两面。但在这接二连三的风波、风暴与风云之中,究竟哪一方才是“硬币的正面”,哪一方又是“硬币的反面”,只怕谁也说不清楚。抛开已经被人说烂了的深圳风波不论,在“上海风暴”中,媒体当然愿意俱乐部公开指责范志毅等三位“大佬”涉嫌假球,但俱乐部就是不说,而关于俱乐部此举是“卸磨杀驴”及“马良行清除异已”的议论却已经出来了;在大连风云中,俱乐部宣布“三停”之后,也同样宣布了“不再继续调查”,但关于此场输球让某些人蒙受了“输钱之灾”,以至于最终拿球员开刀的传言也同样传了出来。当习惯于用非此既彼的方式思维的人们渴望着对这一系列的风波、风暴及风云来一个“准确定位”的时候,中国足球这个江湖却一下子就让所有的努力都变得模糊不清----你看到了,你也听到了,但是你所看到的,你所听到的,其实都只不过是硬币的某一面而已。 因为混乱到不可开交,于是有人想到了司法介入。这实在是在中国足坛最常见、常闻却又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一个法律名词。首先,很多人希望司法能够主动介入。但这个愿望几近于妄想。到目前为止,中国足坛仅有的一例司法介入也就是龚建平的锒铛入狱,但那也不是司法主动介入的结果,而是尚有良心的龚建平主动退还赃款并向新华社记者“忏悔”,结果“自投落网”。司法为什么不能主动介入,这事说起来也不能完全怪司法机关:这世上还有那么多的大案、要案等着去破,那里有那么的精力与时间去理会足球吩的那点“破事”!平心而论,别看足球的事挺能惹人激动的,但是真正上升到法律地步,还真的不是什么大事。 其次,既然司法不愿主动介入,有关部门与人士是不是可以主动举报,“迫使”司法“被动介入”呢?这事说起来当然很可行,但实际操作起来又会怎样呢?我们不妨一一对照着来看一看:深圳风波中,李玮锋等人被描述成了“球霸”,何谓“球霸”,这首先就是一个在司法上需要界定概念的名词,如何界定,当然不能是杨塞新或者迟尚斌怎么说了就怎么算,而要支撑这一概念,显然又少不证据,但杨、迟二人有证据么?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见到他们拿出足以让司法机关觉得必须介入的证据来;上海风暴中,假球之说从来都是媒体在说的,应该没有任何人会怀疑这背后有俱乐部“煽风点火”的因素。于是,问题就来了,俱乐部方面连公开这么说都不敢,还让他们到司法机关去举报,这现实吗?其实,客观地说,这倒并不是俱乐部“护短”或者“怕坏了规矩”,也许仅仅只是因为俱乐部的手中确实没有足以将相关球员治罪的真凭实据罢了。原因很简单,正常来说能提供证据的人基本上都是“同流合污”者,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污点证人”一说的时候,谁愿意为了你俱乐部的利益就把自己给“搭进去”?再看大连风云,理性地说,如果大连队那场球真的有问题,而且孙寿搏也真的是参与者的话,那么可以肯定,有问题的将绝不仅仅只是孙一个人。打击一个人容易,打击一大片可就不能不想一想后果了。更何况,按照我们对中国足球的了解,有些俱乐部其实也一直都不怎么“规矩”,真要举报自己的球员,谁敢保证就一定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最终反而引火上身? 俱乐部与球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可能主动举报,中国足协有没有可能代为完成这项“任务”呢?看来这也同样不现实。既然下面的人已经本能地选择了“不举报”,又怎么可能把材料交到中国足协那里?或者说,能够交到中国足协那里的东西,究竟有着多少证据的力量,恐怕也不能不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的。一旦缺乏实证,就算中国足协去举报,只怕司法机关也懒得理你。更何况,以中国的现行管理机制,没有那个行业管理部门是希望自己管的这一亩三分地总是跟司法机关打交道的,中国足协如此,其它相关部门又何尝不是一样?甚至,其它的一些部门可能还要更为“护短”或者“黑暗”,只是因为以目前中国新闻报道的“开放”程度,我们还无法像足球这一领域做得这么“开放”,所以人们才不那么清楚在其它领域究竟发生了什么,于是自然也就没有那么怒罢火中烧了。 中国足球当然还是需要司法介入,但是,这应该并不单单是中国足球界的事情,而应该更多的是司法界本身的事情。除恶扬善本来就是司法的一大功能,当中国足球之恶已经上升到几乎人人喊打的地步时,“司法介入”依然还是停留在人们的愿望之中,这本身又何尝不是司法机关的一种失职?!(南方体育许绍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