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谢氏足球观:中超是准公共产品 产权必须明晰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31 体坛周报

  编者按:本文是去年12月中超改革期间,谢亚龙撰写的一篇关于足球改革的文章原标题为《足球联赛的产权与公共产品的供给》,本次发表时有删节,当时他还只是足球圈外人。时隔两个月,当谢亚龙成为中国足球新任掌门人后,我们再回头检阅这些文字,也许另有一番启示:他的足球观乃至体育观,他任期内中国足球改革的方向,都可以从这些文字中窥见一斑。

  足球界最近发生了一些讨论,一些俱乐部的老总以“投资人”的名义,质疑了中超联赛的产权归属,提出了对联赛的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获益权的诉求。他们相信,“要用资本的力量牵头,从现有体制中找到切口,建立一套符合中国足球长远利益的新体制”。

  笔者以为,解决足球面临的一切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的是:足球中超联赛究竟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也就是说,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足球比赛这个社会产品的属性究竟是什么。只有确定了产品的性质,才能确定产品的生产方式和供给形式。

  中超联赛是“准公共产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的根本任务,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竞技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公共行政的理论,这些都是向社会供给公共产品,而不是私人产品。所以,我国政府急纳税人的需求以纳税人的资金,投入体育领域包括足球比赛在内的所有运动项目,其根本的目的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进行公共服务,这是我国政府致力于发展体育运动的根本目标。按照这个大前提的约束,我们应该把中超联赛放在公共产品的大范畴。

  所谓公共产品,就是全民都可以均等享用的物品或服务。其基本特征,我认为有公益性、非盈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等。公共产品的这些性质,决定了中超联赛的如下特性:中超联赛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搞足球比赛不是为了赚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没有排他性质,是全体国民共同享用的;在运行方式上,是不通过市场竞争手段运行的,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给全社会提供更多的外部性效用,将有力地推动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生活氛围。

  但是,中超联赛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并不等于说它是“纯公共产品”。精确地说,它应该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实际上,现代社会纯公共产品是很少的。准公共产品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一种社会产品,它既坚持公益性原则,又有经营性质,还具有部分的排他性和一定的市场竞争性。由于我国体育项目的改革程度不同,足球是我国体育改革的“突破口和先锋队”,所以足球较其他项目更早并且更深地进入市场。如果更加精确地定位,中超联赛应该属于准公共产品。

  为何坚持联赛的公共性质

  笔者认为:无论足球怎样深化改革,都不可能改变其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应该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考虑它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因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基本属性的规定性决定的。

  足球比赛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可以看作一种社会服务,在近期的众望所归的奋斗目标,是全国人民特别是球迷们多年来一直翘首盼望的“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这个目标的实现,如果能用生产私人产品的方式完成,能用市场交易的手段实现,能用钱“堆”出来,就比较简单一些了。足球的资金投入比改革前提高了数十倍乃至也许上百倍,运动员个人收入比以前提高了几十至几百倍不等,而足球水平却踯躅不前。足球改革的实践证明,要成就一番事业,没有精神的力量,不能超越物质与享受的诱惑,达不到超越个人得失的境界,难以攀登至理想的巅峰。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运动员不愿意参加国家队比赛,有的运动员在为国效力时出工不出力的真实原因。同理,也是国外的一些职业运动员不愿意代表国家出战奥运会的原因。

  生产私人产品,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生产公共产品,是追求全民利益最大化。我们不能用绝对的方式将它们对立起来、分割起来;但我们也不能不分主次,本末倒置。我国体育的奥运战略“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在奥运舞台上为国争光是一切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足球改革在向这个大目标进军过程中,虽然口头还是在喊着,但实际上很多人却揣着腋下“私”来。他们在不动声色地、铁定地按经济规律办事,完全蜕变为“经济人”,竞相追求个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背离了国家和人民的重托,辜负了球迷的希望。这是将足球按照生产私人产品的方式来运作,所造成的必然的恶果。这也是足球改革以来在实践中发生的最大的偏差,或者叫最大的失误。

  说到底,用生产私人产品的运行机制搞社会公共产品的足球,足球就会变成一个打着社会公益事业旗号的吞噬金钱的怪物,就会变成一次又一次欺骗球迷感情的骗局,就会变成一个令人费解的不可思议怪胎。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哪一个人的问题,也不能仅仅归结于足协或投资人的问题,这是机制决定的。我们必须深刻反思:足球改革是否在推进过程中,偏离了预定的方向,违背了设计者的初衷,误入了扑朔迷离的怪圈?在大文化范畴里,体育有产业,教育有产业,文化有产业……但体育、教育、文化等凡属于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产业部类,凡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东西,都不可能实行“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产业化。在社会公共事业进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律配置资源的时候,应该坚持其区别于私人产品的特殊性。

  足球投资人白烧钱了吗?

  中超联赛既然是生产准公共产品,那就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人资本投入的效用,起码在近期可以在无形资产、广告效益等其他方面体现。实德集团的徐明先生算了一笔账,养一支足球队一年要七八千万,但大连实德在全国报纸、网站、电视上的曝光率,一年下来,如果换算成广告投放的话,大概价值超过50亿。在这里,投资人起码把足球看作是“次广告类”产品。

  中超联赛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以经营为手段,要讲究投入产出的效益,要不断提高联赛的市场化水平,要逐步做到足球市场收支相抵,业内人员能够自己养自己。足球的票房收入,现在连正常的运营费用都不够,更不要说体育场馆那上亿的建设资金如何折算了。

  足球这个准公共产品就不能盈利吗?我认为,中超联赛市场化运营、资本运作的目标,今后如果做得更好一点,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也可以略有盈余。这个盈余是多少呢?我很同意“超成本分担率”的概念,即盈余控制在同期银行利率、国债利率与股市盈利的平均水平线上。我以为,这就叫“以体养体、良性运转”,不以盈利为目的了。当然,这个盈利点的获益,按公共产品生产的性质,最后也还是用于足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中超联赛必须明晰产权

  确定了足球的“准公共”性质,下边的问题是如何组织生产。关于如何组织生产问题,目前必须解决一个核心的分歧点:中超的产权究竟归谁?我以为:中超联赛的产权目前还属于归属不清的状态。足协拥有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产权。目前的运作方式是:在产权不明晰的状况下,足协在具体经管着中超联赛的产权。

  目前我国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确定法人财产权,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等,这样可以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足协应该对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很好地对照自己的做法,切实起到“体育改革突破口”的作用。

  笔者的设想是:足协从甲A带进中超的国有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立其在中超投资中的份额,和资本市场的投入一起,共同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组成中超联赛的产权构架,形成现代经济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国有资产,目前国家也针对“政资不分”的弊病建立了出资人制度,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开,也就是人们说的“政资分开”。连政府和国有资产都可以分开了,而我们的足球改革喊了十几年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什么就“分”不了呢?

  所以,中超联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以下三点是谁也不能回避的:第一,要建立健全中超联赛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第三,足协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要下决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组建并规范中超联赛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

  以上意见,是国家建立现代经济制度的要求,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到今天——直取产权领域的客观要求,是足球改革必须直面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具体的方案,笔者以为日本的J联盟的构架比较符合本文的足球改革理念,比如足协主席可以任中超的董事长,董事会可以有足协的N名代表参加,等等。

  《体坛周报》网站3月1日全面改版,请登陆体坛网www.titanspor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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