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欠薪纠纷律师视点:“出场时间”是胜诉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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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14:57 解放日报 |
从性质上来说,中国足协是一个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司法权。哪怕足协裁定祁宏等人胜诉,对中远俱乐部也没有法律约束力,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这样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了关键。无论是上交足协的合同还是私底下签订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球员完全可以按照那份“私下合同”起诉中远俱乐部。 参照私下合同的话,“出场时间不满60%,要扣除多少钱”是一条关键条款,如果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那么就应严格按照合同。唯一的疑问是如何界定“60%的出场时间”,比如是否只指联赛,还是包括杯赛?如果三名球员出场时间确实没满,将很难胜诉。 至于“打白条”的说法,如果白条上确实写着“中远俱乐部欠某球员多少钱”,那毫无疑问法院将支持球员。但如果白条没有提及这一点,那就是另一种说法了。 总结一下的话,就是那份“私下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出场时间”条款的规定将是决定他们是否能胜诉的关键。 新华律师事务所 连宴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