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体育产权到底归谁 谢亚龙:中超联赛属于准公共产品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21日23:08 中国青年报

  记者 张璋

  19日,阎世铎在足代会上明确表示中超的权利归足协所有,这意味着俱乐部投资人强烈要求的“管办分离”成为非分之想。而围绕着运动员产权归属越来越激烈的矛盾冲突,使得产权问题已成为中国体育改革过程中无法回避的话题——

  编者按:洋洋巨著《西游记》并没有确定孙悟空的产权归属,以至于如今孙悟空身不由己地成为众多品牌的代言人,其形象被开发成商标、品牌标识,而自己只能躲在仙界发发猴脾气。与之相比,中国运动员,尤其是获得世界冠军和奥运金牌的知名选手,同样对他们获得的金牌以及随之产生的无形资产的使用权、交易权、转让权和获益权的归属产生困惑。而足协与俱乐部之争,也集中在权利归属上。

  本报北京1月20日电

  在刚刚结束的足代会上,足协口气强硬地对中超权利归属作出了“属足协所有”的定论,一举化解了此前俱乐部投资人强烈要求的“管办分离”。与此同时,跳水名将郭晶晶的重新归队,被当做“迷途知返”的典型,而她的队友、已与演艺公司英皇签约的田亮,则依然徘徊在国家队门外。两人对于自己产权归属不尽相同的认识,成为“亮晶晶”目前境遇不同的解释。

  运动员的产权归谁?足球联赛的产权归谁?中国足球的改革为何总是难以深入?中国体育理想的发展道路是什么?带着这些疑惑,记者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谢亚龙。曾任总局群体司司长、田管中心主任以及北京体育大学副校长的谢亚龙是个学者型的干部,他对于目前中国体坛发生的各种事件,比如中超的混乱,运动员与管理中心就运动员金牌附加值开发上的分歧以及中国体育的发展之路等大众所关心的问题,都有着比较深刻和独到的见解。

  运动员金牌的产权归谁?

  记者:我看了您的文章,您提出“孙悟空的产权是谁的?”这一问题很有趣。

  谢亚龙:对,孙悟空与目前中国金牌运动员的处境多少有些相似。想那齐天大圣本是天生地造一顽石,成为猢狲后,其神通广大的本事属于多元化投入:72变的本事是菩提祖师传授的,火眼金睛、铜头铁臂是在太上老君的老君炉里炼就的,如意金箍棒是东海龙王赠送的,皈依佛祖受观音点化,取经途中还被唐僧用紧箍咒时时管教,最终如来封其为斗战胜佛。对孙悟空的成佛有过贡献的,都来宣布孙悟空的产权是自己的,这可以吗?

  记者:您提出“金牌产权”这一概念,是否可以理解为运动员在其运动项目中获得成功所带来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谢亚龙:对,运动员成名或夺得奥运金牌后获取的声誉成为巨大的无形资产,除了社会给予赞助性奖励,利用无形资产为商家代言或做广告的收入更可高达上千万元。还有些运动员利用无形资产开公司,打品牌,获取高额利润。

  记者:您认为运动员“金牌产权”应当归自己所有,您的根据是什么?相关体育管理部门大都认为运动员这方面的权益归他们所有。甚至有些运动员自己也称:“我是国家的。”另外,有些运动员与中心也就此产生了一些分歧,比如刘翔为某烟草公司代言,据说并非运动员本意;而田亮签约英皇,游泳中心却表示毫不知情,并公开反对。

  谢亚龙:运动员的产权属于该协会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是值得商榷的。产权的界定,一般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大多有法律的界定,或者在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事前的依法约定。我国目前的情况是:金牌的产出,运动员投入的是自己与生俱来的自然资源,国家投入的是纳税人的资金,既无法律的界定,又无事前契约的约定。

  记者:既然如此,您怎么认定“金牌产权”归运动员自己所有呢?

  谢亚龙:首先要看投入。我认为运动员的投入有五个方面,其一,运动天赋,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竞技体育是天才的事业,运动员个人原始的运动天赋,是一种特殊的稀缺资源,其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中蕴含潜在的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正是因为这种潜在价值的存在,是可能产生出金牌效益的逻辑起点,也是运动员职业价值追求的目标,可以确立为运动员原始资本的支付。其二,机会成本。无论是运动员本身,还是教练员或其他人确认了他的运动天才,要将运动员引入体育训练中进行培养,必须经过运动员自身的抉择,一旦选择了竞技体育这个职业,必然放弃并丧失其他途径成才的可能,这就是机会成本。其三,高风险性。首先,在某个运动项目上成为巨星或夺得奥运金牌的机会非常小,而亚军、季军虽与冠军失之毫厘,但其带来的无形资产却与冠军差之千里。其次是高危作业风险。运动员职业是一个挑战人类身体极限的领域,其风险还有伤病、残废乃至生命的付出。其四,高支付性。运动员职业具有高负荷、高投入、高体力劳动的特点。在运动训练过程中,运动员要经受常人难以忍受的大运动量训练和各种病痛,要将全身心投入到训练中去,放弃个人的生活和自由。其五,原始积累。运动员在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抚育教养,自身的学习和生活经历都给通向冠军之路投入了原始资本,并奠定了基础。

  记者:但在中国,国家为运动员夺冠投入了巨额资本,难道不应当对成名运动员或获得金牌的选手拥有产权吗?

  谢亚龙:的确,国家举倾国之力投入财政巨资,积聚人力物力,构建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国家这样做的动机有三:对内,通过发展竞技体育,在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引起示范作用,营造崇尚体育的文化氛围,激励国民锻炼身体,提高国民素质;对外,提高我国的国际声誉,展示中华民族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和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气概;同时,通过奥运健儿的胜利,激励国民学习中华体育健儿精神,勇攀世界高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根据国家的动机,可以判断国家作为行为主体的目的,是致力于公共产品的生产,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以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目的的,其追求的是全体国民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为了获得金牌的产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

  记者:如此说来,各体育管理中心应当无权处分运动员的“金牌产权”了?

  谢亚龙:这样说是不对的,这涉及到一个分配原则。虽然金牌及其无形资产属于运动员,最重要的是,我国举国体制和集体主义的运行机制,才使得我们这个经济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在体育方面取得了可以与经济发达国家比肩的水平。须知,教练员、科研人员、队医等的投入,也有知识产权问题,也有相当高的支付水平,他们也有很高的人力资本的比较优势。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在运动员个人获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应该是我国体育的举国体制和集体主义运行机制的应有之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足球联赛的产权归谁?

  记者:说到国家投资竞技体育是致力于公共产品的话题,您在去年11月曾写过《足球联赛的产权与公共产品的供给》,文中提到足球联赛所有权应当归足协所有,可不可以谈谈您对目前中超联赛的看法?

  谢亚龙:这篇文章提交给了总局领导参阅。首先,我们要确认足球联赛这个产品的属性,我认为中超联赛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内的“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为有非营利性、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外部性等。“准公共产品”则是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它既坚持公益性原则,又有经营性质,还具有部分的排他性和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记者:足协掌门阎世铎在去年年底公开宣称中超的权利属于中国足协,从而成功压制了徐明等要求“改革”的投资人,您认为中国足球联赛既然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那么它由政府垄断也是顺理成章了,可目前中超无论怎么说也是在搞职业化,这里面冲突何在?

  谢亚龙:对足协垄断的质疑,照搬一般市场机制的理论加以批评,是由于不了解体育的特殊性。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对待体育这个公共产品的提供上,还特别补充制定了《反托拉斯豁免法》,这就等于美国国会对体育领域实施了“授权垄断”。像NBA只能搞一个,因为体育的特点本来就是同场竞技,搞两个就分散了资源,造成了恶性竞争。这也是世界范围内通行的体育管理模式。

  记者:如此说来,投资人向中超投资难以获利是必然的了,也就是说钱“白烧了”?

  谢亚龙:投资人资本投入的效用,起码在近期可以在无形资产、广告效益等其他方面体现。实德集团的徐明先生算过一笔账,养一支足球队一年要七八千万元,但“大连实德在全国报纸、网站、电视上的曝光率,一年下来,如果换算成广告投放的话,大概价值超过50亿元,这是很多人可能无法想像的,但是因为有足球这个载体,大连实德不需要花这笔钱就能达到这个效果。”在这里,投资人起码把足球看做是“次广告类”产品。

  记者:但无论怎样,为中超联赛这个别人拥有产权的产品投入巨资,这对于投资人来讲是不是不公平呢?

  谢亚龙:确定了中超联赛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必须解决一个核心的分歧点:中超的产权究竟归谁?我以为:中超联赛的产权目前还属于归属不清的状态。足协拥有的是所有权,而不是产权。目前的运作方式是:在产权不明晰的状况下,足协在具体经管着中超联赛的产权。

  记者:您能否简单解释一下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你认为中超产权应当如何确定呢?

  谢亚龙:所有权是一个比较久远的概念,而产权则是近代随着制度经济学的产生而兴起的,两者有相近的含义,也有较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一拍脑袋,就贸然宣布产权是归自己的。否则,即有强取豪夺之嫌,也经不起市场法则的裁决。

  足协应该参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切实起到“体育改革突破口”的作用。我认为,作为足协从甲A带进中超的国有资产,可以通过评估,确立其在中超投资中的份额,和资本市场的投入一起,共同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组成中超联赛的产权构架,形成现代经济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记者:媒体认为,足协之所以抓权不放,是因为中超毕竟还是能够产生巨大利润,基于这种情况,您认为中国足协会认真考虑国家和广大球迷的利益实施真正的改革吗?

  谢亚龙:对于国有资产,目前国家也针对“政资不分”的弊病建立了“出资人制度”,将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分离,也就是人们说的“政资分开”。连政府和国有资产都可以分开了,而我们的足球改革喊了十几年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为什么就“分”不了呢?

  我认为中超联赛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第一,要建立健全中超联赛的现代产权制度。第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第三,足协要彻底摒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要下决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以保证中超联赛健康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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