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召开“新闻通气会” 发表声明逼宫李志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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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12日13:41 解放日报 |
昨日下午,张海在广州华美达酒店召开“深圳足球俱乐部新闻通气会”。就深圳健力宝俱乐部目前现状和各新闻媒体进行了沟通,其中共包括三点声明,具体如下。 第一、李志达先生于2004年12月27日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入主深圳足球俱乐部的发言中承诺,2004年12月28日2000万元到账,2005年1月15日前补发所有工资、奖金,对此本人也表示感谢。鉴于中国足协1月15日中超足球俱乐部注册条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足 球俱乐部将于2月13日赴韩国参加A3国际比赛。事关中国足球的国际形象、深圳足球的对外形象,时间所剩不多,本人作为三水正天(深圳足球俱乐部90%股东)的第一大股东提出以下四个要求:1、希望李志达先生能够履行其诺言,于1月15日前补发全部6500万元工资奖金;2、归还全部深圳足球俱乐部从本人以及本人代理人处所有借款,不低于600万元;3、按照中国足球的规定中超足球俱乐部必须拥有自有产权的训练基地,请李志达先生尽快解决深圳足球俱乐部训练基地产权问题,并完成训练基地土地证的变更手续;4、归还深圳足球俱乐部所欠健力宝集团的1.4亿元借款和利息。其中收购球队费用5000万元,2003年开支7000万元,2004年开支2000万元。如果李志达先生不能完成以上要求,本人作为三水正天的第一大股东可以承担以上责任,1月15日完成第1条和第2条要求,在30天内完成第3条和第4条要求,并退还李志达先生已投入所有资金,如果李志达先生依然回避以上要求,本人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求其责任。 第二,关于深圳足球董事长变更一事,根据深圳足球俱乐部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董事会均应由董事长召集,本人作为董事长从未召集过类似会议,但是李志达却代为履行了诸多董事长责任,本人要求他对此期间所做的重大决定向本人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对其主使的对我本人的人身攻击,以及涉嫌损害他人名誉和商业信用等本人要求李志达先生在本人指定媒体刊登公开道歉信,否则本人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