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阎世铎:关于深化中超改革的初步意见(讨论稿)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10日11:40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中国足协执委会1月5日在足协二楼会议室正式召开,与会21名代表就联赛四权归属、修改中超委员会章程、未来几年联赛升降级、中超商务开发及如何整治联赛环境五个方面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当天会议虽然没有形成具体决议,但阎世铎抛出的“中超改革万言书”却让人关注,因为这是涉及到联赛赛制彻底改革的一项提议,而如果“南北分区赛制”最终实现,那么职业联赛、分级体制将被否定……而这也引起了来自包括足协内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以下便是阎世铎在1月5日足协执委会上的发言稿全文:

  尊敬的各位执委:

  受中国足协主席会议委托,我将近期关于深化中超改革的有关情况和初步意见向中国足协执委会作一全面而简要的汇报,提请审议。

  一、中国足协近期工作情况:

  中国足协在近两个月围绕深化中超改革问题在三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落实10月26日中国足协执委会会议精神,按期成立深化中超改革小组(成立会员协会改革小组和中甲发展小组),公布了2004年中超预算方案,保证了中超联赛的顺利结束,并使这次事件逐步朝着有利于统一认识、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发展。二是召开各种类型会议近20次,分别听取了中超、中甲、会员协会、新闻媒体、球迷、老同志、社会专家学者以及总局相关部门200多人次的意见,并通过网上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认识的意见几百条。三是听取、汇总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中心内部和班子多次开会研究提出了关于深化中超改革的初步意见。在这个意见中,足协对有些问题的认识是统一的,对有些问题的认识是有分歧的。在此期间,总局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中超改革与深化中超改革工作。

  二、我对五个问题的看法:

  ㈠今年中超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和深层原因是什么?

  今年中超联赛出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以赌假黑乱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赛场环境急剧恶化;二是有的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出索要四权,即中超联赛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的相互作用,使俱乐部、中超联赛和中国足协的形象、秩序与公信力均受到严重损害。对此广大球迷非常不满,赞助商意见很大,甚至动摇了他们继续赞助中超联赛的信心。尽管中国足协、中超委员会和许多俱乐部对今年中超联赛中出现的上述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成效不大,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一是中国足球职业化的社会基础条件较差,缺乏足球职业化的思想、理论、组织、政策和人才准备。

  职业足球是当今国际足坛发展趋势,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世界上足球职业化成功的国家基本具有五大共同特征:1,基本是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2,基本都是由业余足球俱乐部向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过渡的国家;3,基本是足球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国家;4,基本是建立了比较适合本国国情的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和正确发展步骤的国家;5,都是经历了一个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而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是建立在四个初级阶段的基础上。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我国足球发展初级阶段,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初级阶段。这四个初级阶段的国情就决定了中国足球职业化必然要经历漫长的、曲折的探索和发展过程。

  二是在推进足球职业化的过程中,过分强调职业足球的市场化,过多看重职业足球的盈利性,过度使用了成熟职业联赛国家的杠杆机制,使我国职业足球联撒出现了二律背反。

  即许多俱乐部缺乏长远打算,把盈利作为首要目标,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没利不干的唯利主义和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想骂就骂、想闹就闹的自由主义已经发展到违纪违法也无所顾忌的程度。这不仅不利于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和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职业俱乐部自身建设,更有悖于1992年中国足球改革的初衷即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十几年历程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这一点。

  三是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对足球事业发展的关注程度和对足球工作管理力度明显弱化。

  这种状况既与全社会对足球职业化的认识有关,业余中国足协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策有关。足球运动的社会影响力非常大。足球运动是社会化运动,足球工作是社会事务,足球产品是社会产品。实践证明,即使是欧美足球职业化发展比较好的大多数国家,政府也是从各个方面支持职业足球发展、以不同形式干预职业足球的管理。特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重要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撒手不管或过早退出对足球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是不应该也是不行的。

  四是中国足协还没有在如何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形成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与中国足球实际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足球职业化管理体制和政法发展步骤和方法,目前处于模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

  实践证明,中国足球职业化的管理体制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发展步骤必须符合中国足球的历史阶段,任何脱离国情和超越足球发展历史阶段的想法和做法,不管主观动机多么善良和美好都是行不通的。如有许多在国外比较成功的经验、机制和做法在中国就难以实现和做到,甚至起到相反作用。另外,解决职业足球联赛中的许多问题紧紧依靠中国足协自身是不行的,必须依靠上下努力、综合治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我国足球职业化中发生的这些问题,有过程的问题,有体制的问题,也有认识的问题和环境的问题。这些问题是足球职业化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逾越的发展阶段。我们既不能对这些问题熟视无睹,任其发展,也不能因为有了问题而因噎废食,否定或改变中国足球职业化的方向。

  ㈡关于足球和职业俱乐部的本质属性问题

  足球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是为社会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的,其本质属性是社会公益事业(国际足联也是这样提出的)。即使职业足球也应当是具有产业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足球的各级各类组织都应当是以非赢利为目的的社团组织或赢利性企业。非赢利性,不仅表明所有从事足球运动的人所应认识和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也要求即使在足球经营活动中有利润盈余也应当用于发展足球事业,同时也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对从事足球运动的人和团体、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因。确认和强调足球的公益型,不是否认或排除用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手段运作经营足球,实现足球资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是要摆正两者之间的位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把目的变成手段,手段变成目的。

  ㈢关于联赛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问题

  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12章第71条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31条规定,中国足协是中国足球国家级赛事的管理机构,并具有其主本赛事的商务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这是体育法和国际足联章程授予国家足协不容置疑和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级赛事的所有权是国有资源,是国有资产。使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资源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国家协会可以自己开发,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公司开发。不论以什么形式开发,中国足协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是必须得到维护和尊重的。

  中国足协担负着发展全国足球事业的责任。这不仅仅是中超联赛,还有其他联赛,特别是发展青少年、女足、各类人员培训,支持西部足球发展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工作都需要钱。中国足协现有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中超联赛和中国之队的商务赞助。中国足协必须在这两方面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钱用于这么方面的开支。所以,中国足协历年商务支出的原则是:整体发展原则,主要用于中超和中国之队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适当积累原则。这是中国足协、中国之队和中超联赛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㈣关于管办分离问题

  足球工作的管办分离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全国性足球工作的管办分离,一个是地域性足球工作的管办分离。

  从全国性足球工作管办分离的角度说,已经经历了两次管办分离的改革,一次是1997年,国家体委根据国家提出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精神,将运动项目的管理从体委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第二次是中国足协根据足球职业化发展需要,在2004年又一次进行了管办分离的改革,即成立中超委员会,将中超联赛的具体事务主要交由中超委员会办理。中国足协的这项改革在所有项目中心是第一个。可以说,足球管理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了管办分离。

  中国足协、中超委员会、地方足协和中超俱乐部在中超联赛中具有管、办、参三个不同性质。中国足协是中超联赛的管理者,中超委员会和地方足协是中超联赛的承办者,中超俱乐部是中超联赛的参与者。虽然这三者在中超联赛中具有不同的性质,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但是其又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创造了中超联赛的价值与财富,也在共同分享着中超联赛的利益。

  中超俱乐部的投资人、股东或赞助商,只是本俱乐部的投资人、股东或者赞助商,并充分享有对本俱乐部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但是中超俱乐部在参加了中超联赛中的知情权、花语权、参与经营和决策的权利是应当确立和维护的,中国足协这些年也是不断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

  关于地域性足球工作的管办分离问题。根据我国国体、政体和国家体育法的规定,地方足球工作应当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地方足协全面管理,地方足协既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授权管理本辖区足球工作的管理部门,又是中国足协管理全国足球工作的体制延伸。经过近十几年我国职业足球发展的实践来看,由中国足协直接管理职业俱乐部,不仅管不到、管不好、也管不了,同时也是体制越位。在这次改革中,要修改足协章程,进一步明确地方足协对辖区足球工作和辖区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各类足球学校及组织的管理权。

  ㈤对这次事件的认识

  可以说,这次事件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是阶段性的,也是历史性的;是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在今年中超联赛中出现的这次事件是偶然的,但导致这次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次事件的爆发只是个事件问题。这些问题过去有,今天有,将来还会有。这些问题中国有,欧美一些国家在足球职业化发展初期也不同程度地发生过。这次事件是坏事,也可以变成好事。如果我们能通过这次事件,把目前中超联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个一个地列出来清单,通过深化改革,逐个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这个学费就没白交,或许这也是改革的成本和发展的代价。最近一段事件,许多俱乐部已经开始进行内部治理整顿和人员调整,这就是一个积极的效果。

  三、关于深化中超改革的初步意见

  深化中超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提高水平为中心,以为球迷服务为宗旨,以治理环境为重点,坚持五个原则,深化六项体制改革,消灭四害,加强三大建设,改善一个关系,用三至五年的事件,治理好中国足球环境,使中超联赛逐步朝着稳定、健康、可控、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全社会建立公信足球、和谐足球。

  ㈠坚持五个原则

  1、坚持围绕改革谈目标,围绕问题谈改革,围绕整体发展谈改革。

  2、坚持深化改革要有利于我国足球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足球需要。

  3、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以社会效益为主;足球规律和经济规律相结合,以足球规律为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立足本国国情相结合,以立足本国国情为主。

  4、坚持在依法依章和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5、坚持中国足协在领导和组织深化改革的同时,自身进行改革。

  ㈡深化六项体制改革

  1、关于中国足协管理体制改革的五项措施

  ——逐步实现中国管、各专项委员会办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委员会在本专项业务领域的管理和决策只能,建立健全各专项委员会工作机制和组织机构,由过去的中国足协职能部门管理向委员会管理过渡。

  ——在中国足协授权范围内,各专项委员会负责本专项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的实施、检查和监督,以及日常工作的处理。

  ——中国足协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入各专项委员会担任秘书、秘书长或主任。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聘个别或少量临时工作人员。

  ——根据当前和今后工作发展的需要,建议增设会员协会委员会、公平竞争委员会、法规委员会和教练委员会。

  2、关于强化分级管理体制的七项措施

  根据体育法精神,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本地区足球工作和足协列入本地区体育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工作议程;进一步明确地方足协是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授权机构,全面承担辖区足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在足协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同其他项目同等待遇。

  ——中国足协将修改中国足协章程,从行业管理角度,进一步明确地方足协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地方足协要抓好青少年培养,开展学校足球活动,加强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俱乐部、业务俱乐部的注册管理、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未经地方足协注册批准的职业俱乐部,中国足协相关委员会不得不接受职业俱乐部的注册;并负责调查处理赛场以外参赛组织的各种违纪行为。

  ——地方足协代表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和足工委具有对职业俱乐部转让方案的批准权、业外起诉的审批权、赌假行文的问责追究权和退出的无偿接管权。

  ——建立地方足协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国足协与地方足协的工作沟通。

  ——有职业俱乐部的地方足协秘书长将进入中超委员会或中甲委员会,负责职业联赛的组织、参与有关决策和监督执行。

  ——中超、中甲委员会给俱乐部发文要同时抄报地方足协,中国足协发文的主送单位是地方足协。

  3、关于健全中超联赛管理体制的五项措施

  ——中超委员会是中国足协领导下的一个专项委员会,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市场开发、中超俱乐部管理和有关制度的制定。

  ——中超委员会由中国足协职能部门代表、地方足协秘书长和中超俱乐部负责人组成;中超委员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

  ——中超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是中超常委会,中超常委会由中国足协、地方足协和俱乐部代表组成,常委会组成按比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中超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由中国足协委派。

  ——中超委员会下设赛区秘书长和俱乐部总经理两个联席会议和中超公司。

  ——增加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由中国足协工作人和社会招聘人员组成。

  4、关于改革经营管理体制的思想措施

  根据国际足联章程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国家级赛事的商务资源权利属于国家协会,国家协会可以自己开发,也可通过委托和招标的方式由国内外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开发或成立中超公司开发。

  ——根据去年中超联赛的商务开发情况、今后发展的需要以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中国足协准备采取赛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做法,即中国足协将过去由授权福特宝公司负责开发中超联赛市场资源的管理工作,转由授权中超委员会负责开发管理。

  中超委员会组建中超公司。中超公司为中国足协控权、控股公司,这是由中超联赛资源属于中国足协的性质所决定的。

  ——2005年为中超商务开发和组建中超公司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中超委员会成立商务开发小组。该小组负责两项工作;一是与福特宝公司合作开发05年中超联赛商务资源;二是积极筹备组建中超公司,该公司争取在06年开始独立运作。中超公司的组建形式由中超委员会提出,报中国足协批准。

  ——协调各方面利益,并保证中国足球的整体全面发展。中超商务收入的分配原则是:1、整体发展原则;2、主要用于中超原则;3、利益共享、风险公担原则;4、适当积累原则。比例为:中国足协收入占总收入的25%左右或保证中国足协的最低收入,用于青少年、女足和培训等支出。

  5、关于竞赛管理体制的方案讨论

  目前,在国际足坛的职业联赛中有三种赛制;一种是有升有降的全国性赛制(大多数国家);一种是没有升降级的全国性赛制(韩国只有一级职业联赛);第三种是分区赛制(巴西)。中超竞赛体制是中超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中超联赛能否逐步朝着稳定、健康、可控、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杠杆。目前,中超赛制改革是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在中超赛制改革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明年中超只升不降,2006年为16支队伍继续进行升降级。用一年事件进行治理整顿在第二年恢复升降级,这种赛制调整的有利在于,升降级是足球竞赛的规律,不搞升降级也无法彻底解决赌假黑的问题;如果暂停升降级时间过长,不仅会降低球迷和赞助商的关注度,影响中超球市的市场开发,并且会使一些中甲俱乐部退出。弊端在于,今年出现的这些问题可能还会发生,即使存在这种风险也要坚持。目前,大多数人赞成这种方案。

  第二种方案是:从明年开始,用5至10年的事件中超中甲联赛暂停升降级,以治理整顿环境和解决绝伦不急功近利的问题,恢复中超联赛的公信力,防止足球联赛对社会稳定造成更大负面影响,为此即使对足球市场开发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是值得的。虽然,暂停升降级也无法保证或彻底解决当前中超联赛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但却可以大大缓解或降低出现这些问题的概率和风险。比较少的同志赞成这种方案。

  第三种方案:从明年开始,中超中甲联赛合并,按地域分南北区比赛(每区14个队),最后南北区冠军进行总决赛,决出总冠军(目前乙级联赛就是采取的分区赛制)。每年实行分区一个队降级。这种赛制的有利在于,可以扩大职业联赛规模,激活中甲俱乐部市场,有利于青少年的培养,为国家队选人创造更大的基础和空间;在机制上可以降低俱乐部投入,缓解俱乐部升降级的压力,降低赌假黑乱出线队概率和风险,便于俱乐部加强管理,有利于联赛朝稳定和可控的方向发展。弊端在于,这样一个赛制会受到媒体大量炒做,有些中超俱乐部反对。

  还有一种与第一方案思路近似,但组织方法不同的方案。

  6、关于俱乐部管理体制的六项措施

  ——职业俱乐部应当定性为非盈利性公司,采取股份制形式。政府应当支持职业俱乐部的发展,职业俱乐部要承担为社会服务的义务。

  ——职业俱乐部要逐步向属地化、中性化方向发展。属地化是指职业俱乐部要在某个省市长期安家落户,不能再过游牧生活;中性化就是职业俱乐部不再是某个企业的代名词,而更具有本俱乐部或地域文化形象色彩。

  ——从2005年开始职业俱乐部必须再某个省或市长期落地,即使原有主要股东或企业退出,该俱乐部也不准进行跨省市转让或迁移,企业、股东和赞助商可以更换,但俱乐部必须留在当地。

  ——为确保职业俱乐部的属地化,将建立由地方足球协会代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无偿托管机制和破产机制。无偿托管机制是指如果原有主要股东退出或企业退出,又没有新股东或企业进入该俱乐部,而导致该俱乐部无法运行时,即由足协代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进行无偿托管,托管直到有新股东或企业进入为止。破产机制是指如果原有企业因经济或财务问题无法继续支持俱乐部发展,也可以提出俱乐部破产解散,但该俱乐部的债务仍由原股东或企业负责解决。

  ——在2010年实现职业俱乐部名称的中性化,以推动俱乐部的自身发展。

  ——明确职业俱乐部每年对青少年的投入。从2005年开始,职业俱乐部对青少年的投入每年不得少于总投入10%-15%或不得低于300万;青少年教练员不得少于三名,月收入不得少于4000元。

  ㈢关于消灭四害问题

  四害是指赌球、关联关系、打假球、贿赂裁判。这是影响和破坏联赛公平竞争环境的四大公害,也是广大球迷最为痛恨的事情。清楚四害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长期作战的方正。

  ——在足球界开展以清除四害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和教育活动,提高足球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自律精神和对球迷负责的意识,逐步形成自觉抵制四害、不参与四害、坚决反对四害的行业新风。

  ——成立公平竞争委员会,建立清除四害的社会化公共管理、监督机制。公平竞争委员由公安、媒体、球迷和社会有关人员组成。

  ——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大行业内对四害的处罚力度。

  具体措施是:

  1、关于赌球问题:

  ——要采取教打并重,堵疏结合的方正。教打并重是指,要加强足球业内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员、俱乐部和足协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参赌,一经查实,终身不得从事足球活动。

  ——要配合公安部门展开打击地下赌球活动,建立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对凡是提供确凿证据并经公安部门查实的举报人和办案有功的公安人员给予奖励。

  ——堵疏结合是指,教打并重为堵,开放足彩为疏。联赛环境好转后,可考虑开放足彩。

  2、关于解决关联关系问题:

  ——每个职业俱乐部必须声明不存在与任何职业俱乐部的关联关系,并保证一旦被查出存在关联关系时,将接受中超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建立职业俱乐部两级注册审核制。制约俱乐部所在省市会员协会和中超委员会要严把职业俱乐部的注册关。

  ——建立职业俱乐部股东网上披露制度。从2005年开始,中超委员会将职业俱乐部股东单位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一旦有人据实举报有的俱乐部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即由公平竞争委员会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和提出裁决意见,纪律委员会根据公平竞争委员会的裁决意见,依章进行处理。

  3、关于打假球问题:

  ——在今后联赛中一旦出现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有人据实举报(幕后金钱交易)的涉嫌打假问球问题,由公平竞争委员会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和提出裁决意见,属于违纪行为的交由纪律委员会依章进行处罚,属于涉嫌违法行为的交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关于贿赂裁判问题:

  ——贿赂裁判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原则基本与打假球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原则一致。

  ㈣关于加强三大建设

  1、加强思想文化建设;

  2、加强人才建设;

  3、加强制度建设;

  (此处关于加强思想文化建设共四项;关于加强人才建设共四项;关于加强制度建设共六项,限于篇幅,具体内容略去。)

  ㈤关于改善一个关系

  (此处关于改善一个关系共包括六方面内容;限于篇幅,具体内容略去。)

  四、需要讨论的问题

  重点实第三部分的内容,第三部分的重点由两个:一是五项体制改革:即分级管理体制、中超联赛的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竞赛体制和俱乐部体制。另一个是关于整治环境、消灭四害的问题。

  200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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