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超改革 足协的回答--管办分离已基本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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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15:08 《足球》报 |
一、职业足球属公益事业足球属于大众文化的范畴,是为社会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的,其本质属性是社会公益事业(国际足联也是这样提出的)。即使职业足球也应当是具有产业性质的社会公益事业。足球的各级各类组织都应当是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社团组织或赢利性企业。 二、联赛四权属于中国足协 根据国际足联章程第12章第71条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中国足协是中国足球国家级赛事的管理机构,并具有其主办赛事的商务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这是《体育法》和国际足联章程授予国家足协不容置疑和不可剥夺的法定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级赛事的所有权是国有资源,是国有资产。使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产资源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国家协会可以自己开发,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公司开发。不论以什么形式开发,中国足协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是必须得到维护和尊重的。 三、管办分离已基本实现 从全国性足球工作管办分离的角度说,已经经历了两次管办分离的改革,一次是1997年,国家体委根据国家提出的“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改革精神,将运动项目的管理从体委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第二次是中国足协根据足球职业化发展需要,在2004年又一次进行了管办分离的改革,即成立中超委员会,将中超联赛的具体事务主要交由中超委员会办理。中国足协的这项改革在所有项目中心是第一个。可以说,足球管理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了管办分离。 四、足协委派中超委领导中超委员会是中国足协领导下的一个专项委员会,负责中超联赛的赛事组织、市场开发、中超俱乐部管理和有关制度的制定。中超委员会由中国足协职能部门代表、地方足协秘书长和中超俱乐部负责人组成;中超委员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会。中超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是中超常委会,中超常委会由中国足协、地方足协和俱乐部代表组成,常委会组成按比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中超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由中国足协委派。中超委员会下设赛区秘书长和俱乐部总经理两个联席会议和中超公司。(摘自《关于深化中超改革的初步意见(讨论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