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关于《中超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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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6:16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五) 裁判委员会由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人员、中超联赛委员会裁判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竞赛部负责人、三至四名俱乐部委员(或授权代表)组成。在处理具体事件时,与事件有关的俱乐部代表应回避。 (六) 监察与审计委员会由中超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由中超委员会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专家独立委员、国家审计部门人员、中国足协财务人员、签约会计师事务所负 责人以及三至四名俱乐部委员(或授权代表)组成。(七) 调解委员会由中超委员会中法律方面的专家独立委员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由中国足球协会调解委员会人员、中超联赛委员会综合部负责人、裁判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竞赛部负责人以及三至四名俱乐部委员(或授权代表)组成。 (八) 顾问委员会由中超委员会主任担任主席,委员会成员由曾在中国足协担任副主席以上职务的非足协现职人员、与足球产业相关的知名社会专家等权威人士组成。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各组别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任命。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中国足球协会推荐人员、会员推荐人员、社会人员中择优选拔,由秘书长报主任批准后聘用。 第四十条 办公室各组别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报中超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任命。 办公室各组别负责人及择优录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财务关系,与中超委员会签订工作聘用合同。 第四十四条 为落实和推动中超委员会、中超联赛、俱乐部各项工作,设立各类专项工作联席会制度。专项工作联席会由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主持。 第四十一条 为落实和推动中超委员会、中超联赛、俱乐部各项工作,设立各类专项工作联席会制度。专项工作联席会由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部门筹备和组织,必要时可由委员会秘书长主持。 第四十三条 (接原章程第四十六条后面)会议结束后7天内,秘书长将会议结果书面送达全体委员。 第四十五条 专项工作联席会包括: (五)必要时,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设立和召开其他专项工作联席会。 (五)必要时,由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提名,中超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可设立和召开其他专项工作联席会。 第四十七条 专项工作联席会除上述工作外,还有下列职责: (二)提出专项工作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审核后,以议案的方式交全体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 提出专项工作建议,由秘书长审核后,以议案的方式交全体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五十一条 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中超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由中超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处理。中超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无法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或事件,上报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第五十三条 中超委员会工作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由薪酬委员会制定,并负责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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