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关于《中超委员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3) |
---|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6:16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第二十九条 批准或修改中超委员会章程,选举委员会主任人选,选举委员会秘书长人选,批准对委员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选择表决方式,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经认可的受委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批准其他决议案(包括联赛管理和经营的各类报告和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包括经认可的受委托代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的决议、涉及本章程第五条内容的决议、接纳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决议、解散本委员会的决议,在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并经全体委员签字后,报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后生效。 其他决议在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并经全体委员(包括授权代表)签字后,即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中超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国足球协会推荐一名副主席,经全体委员会批准后任职。主任每届任期为四年,经推荐和批准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中国足球协会另外推荐一名副主席为代理主任,经下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批准后正式任职。代理主任职能与主任职能相同。 第三十二条 中超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中国足球协会推荐两至三名副主席候选人,经全体委员会选举当选后任职。主任每届任期为四年,由中国足球协会推荐并经中超委员会选举当选后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中国足球协会另行推荐两至三名副主席为候选代理主任,经中超委员会临时全体会议选举当选后担任。代理主任职能与主任职能相同。 第三十二条 主任职责: (一)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临时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 (二)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依照本工作规范和全体委员会决议,全面负责中超委员会工作和中超联赛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主任职责: (一) 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 (二) 按本章程有关条款规定出任专项委员会主席; 第三十三条 中超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主任推荐,经全体委员会批准后任职。秘书长每届任期为四年,经推荐和批准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由委员会主任另外推荐一人为代理秘书长,经下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批准后正式任职。代理秘书长职能与秘书长职能相同。 第三十四条 (一) 中超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候选人由现任委员推荐。其中,现任主任委员、秘书长可单独或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专家委员可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俱乐部委员每5人或5人以上,可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秘书长候选人不得超过五人。秘书长候选人应通过资格审核、向全体委员会议陈述施政纲领和回答委员现场提问后,经全体委员会选举当选后任职。 (二) 当选秘书长者应立即解除和原有工作单位的人事、财务关系,并与中超委员会签订工作合同,成为中超委员会聘用的专职管理者。 (三) 秘书长每届任期为四年,在下届选举时当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 秘书长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任职时,可召开全体委员会临时会议选举代理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职能与秘书长职能相同。 第三十四条 秘书长职责: (一)筹备全体委员会会议、临时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书等工作; (二)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 (一) 筹备全体委员会会议,筹备并主持临时全体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的组织、文书等工作; (二) 主持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中超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七名常务委员(以下简称常委)组成,其中包括委员会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俱乐部委员五人。俱乐部委员中的五名常委由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全体委员会议闭幕期间,依照本章程和全体委员会决议,处理中超委员会及中超联赛的必要或紧急事项; (二)决定向全体委员会议提出的议案; (三)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临时会议; (四)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定期会议每年四次,分别在每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结束的次日、赛季中、下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之前举行。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举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常委本人参加,因故不能出席时必须请假并由委员会主任批准。三次缺席常务委员会的常委,将自动失去常委资格,并进行相应的补选。 第三十八条 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定期会议应提前三十天,不定期会议应提前七天(特殊情况可为两天),将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书面通知所有常委。 第三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在有四名或四名以上常委出席会议时,可以表决议案。表决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名常委有一票表决权。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同意时,通过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