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投资人关于中超联赛委员会章程的修改草案(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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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6:09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二) 参加中超联赛; (三) 获得中超联赛收入的分配; (四) 参加中超委员会组织的其他比赛和活动; (五)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 承认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本章程; (二) 遵守并执行中超委员会决议及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三) 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四) 积极参加中超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活动,包括指定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五) 自觉维护中超委员会、中超联赛声誉,不得对外公开批评中超委员会及会员; (六) 支持各级国家足球队,参加中国足球协会杯赛; (七)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在下列情况下,经中超委员会相对应的专项委员会批准,予以警告处分: (一) 会员拖欠会费超过三个月; (二) 会员违背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对中超联赛、中超委员会造成损害; (三) 会员不符合《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或财务制度的要求,或财务状况出现严重亏损; (四) 其他被认为应予处罚的行为。 第十六条 会员在下列情况下,经中超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并报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后,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 会员拖欠会费超过六个月; (二) 会员严重违背本章程及有关规定,对中超联赛、中超委员会造成严重损害; (三) 会员产权转让或重组时,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四) 其他被认为应予处罚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会员在下列情况下,自然失去会员资格: (一) 会员解体或破产; (二) 会员自愿退会; (三) 会员球队降级。 第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会员可以并只能向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提出申诉,由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申诉期间,停止执行处罚。 第十九条 无论何种原因,凡自动退会或被取消资格的会员业已缴纳的会费、提供的赞助、捐助的物品,不再退还。 第三章 委员会组织及职能 第一节 全体委员会议 第二十条 中超委员会由中国足球协会委员、会员俱乐部委员、专家独立委员和职业高管委员组成,其中: 中国足球协会委员一名,由中超委员会选举通过的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担任。 专家独立委员二至三名,由中超委员会从社会上聘请法律、财务等方面专家担任; 会员俱乐部委员由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委派,每会员单位选派一名委员,由该俱乐部董事会授权的人员担任; 职业高管委员两名,由经中超委员会选聘的秘书长和负责经营的高管人员担任; 全体委员名单予以公布,并载明各委员所属单位、职务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议是中超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委员会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 审议批准委员会章程; (二) 选举通过委员会主任; (三) 选举并聘用委员会秘书长; (四) 审议批准中超联赛的名称; (五) 审议批准中超联赛进入和退出制度; (六) 审议批准中超联赛的参赛队数和升降级制度; (七) 审议批准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规程、竞赛日程; (八) 审议批准中超委员会的组织规则; (九) 审议批准中超公司的基本制度; (十) 审议批准中超资源管理运作方案、收益分配方案; (十一) 审议批准中超委员会工作报告; (十二) 审议批准中超委员会预算和决算报告; (十三) 审议批准中超联赛会标、会旗、会歌、吉祥物等; (十四) 审议批准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及中超联赛的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十五) 审议批准中超委员会及中超联赛的其他重要议案; (十六) 审议批准接受新会员或取消会员资格的议案; (十七) 审议批准解散中超委员会的议案; (十八) 本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上一赛季结束之后和下一赛季开始之前。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临时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三条 临时委员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中超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二) 中超委员会秘书长认为有必要召开时; (三) 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俱乐部委员联名提议并有明确议案时; (四) 专家独立委员联名提议并有明确议案时。 第二十四条 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应提前二十天,将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委员。召开临时全体委员会议应提前五天(特殊情况可为两天),书面通知所有委员。临时全体委员会议可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现代化通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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