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投资人强攻足协心中有底:一切改革均依靠中超章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15日10:09 体坛周报

  记者张卫香河报道 对于徐明、罗宁乃至张海今天到会,阎世铎昨晚表示“在相同的改革目的下,我们和俱乐部有足够的理由联合起来”。对改革派可能发起的新一轮“攻势”,足协所做的准备也仅仅是依靠中超章程的框架,因为中超章程中已经涵盖了改革内容。

  投资人最看重的“管办分离”中足协现有官员的地位问题,足协的对策是依据中超章程中设立中超办公室的规定,在八个办公室设置中,足协将会腾出大部分空间交给俱乐部 或者是社会招聘形式进行。不过,足协将肯定会派现有官员参与到某些办公室当中,即占有一定比例,但并非全部由足协官员担当。

  在成立中超公司方面,足协与罗宁的提议有诸多相交叉的地方。罗宁第一种方案就是“直接把中超委员会转变成中超公司”,即由中超委掌舵并对未来的中超公司实现具体管理。足协对中超公司的展望如出一辙,在昨天下午的讨论会上,郎效农就提出以公司的模式运作中超委员会,这实际上就是罗宁的想法。但纵深一步看待,这实际上也是在中超现有章程中存在的,只是在中超元年没有执行而已。而郎效农所提的第二种方案,即派出代表接管福特宝业务,把中超资产以中超委员会的名义招标,或者委托某些具体俱乐部运作。这与罗宁的第二种方案本质上也是一样。足协某官员说:“其实这样做,足协会更加舒服,按着这种模式建立中超公司后,以后就是由中超公司向足协交钱,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俱乐部向足协要钱,足协可以减轻相当的压力,何乐而不为?”

  不过,在中超公司的设立上还是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障碍。由于我国公司法与英国不同。中超在成立公司时不能仿效英足总的有象征意义股份,因为中超无形资产只占20%,在我国现有法律下不能像英超那样由英足总以“1元钱”的形式进入公司。丁宁宁等足球圈外的代表认为,中超公司有一个实际的控制权,无论谁来管理中超公司都只是参与不是拥有。只有中国足协具有拥有权,这是不可分割财产。而以现有的福特宝为例,虽然属于代理性质,但由于该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不很高,依据相关法规,中超动辄高达每年上亿元的进帐都将被视为利润,这在相当程度上都属于国有资产的流失。

  投资人所提出的28条改革方案,足协许多官员都已经阅读过,双方并没有原则性的分歧。某官员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其实投资人的提议绝大多数都没有离开中超章程的大框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次改革只是由于足协对中超章程贯彻得不到位,这是具体执行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这才算是真正实现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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