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复盘”突奔行动 感情是主因有点对不起中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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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14日07:59 东方网-文汇报 |
-文/本报记者王胜 闪电加盟申花的谢晖,一时间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眼下,对谢晖“自由身”的质疑声此起彼伏,作为当事人的谢晖,对此有“一肚子”话要说。 对申花的感情是主因 对于自己突然投奔申花,谢晖认真地进行了“复盘”。他说,申花和中邦这两个俱乐部都很吸引人,“但我必须要有个取舍。在这里我要声明,合同的报价只是我作出决定的一部分原因,它占的分量不会超过一成。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对申花的感情,正因为这一点,最终申花在我的心目中占据了上风。”对于中邦,谢晖表示:“卫总(卫平),还有老马(马良行)和老范(范志毅),他们对我好,关心我,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对不起他们。但没有缘分,不等于不可以做朋友。” 至于“与范志毅反目”一说,谢晖肯定地说:“范志毅的脾气我了解,他肯定不会讲与我对立的话。我可以保证,我们两人之间不会有事的。今天,范志毅还打来电话祝我好运呢。” 白纸黑字证明“自由身” 针对重庆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陈宏“谢晖肯定不是自由人”的说法,谢晖不以为然:“今年8月30日,我与重庆力帆俱乐部达成庭外和解,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自合同生效日起,我转会至任何俱乐部,不收取转会费及任何相关费用,足协同意开具转会证明。力帆俱乐部在这份合同上是盖了章的。” 之所以会达成这样一份合同,谢晖表示:“我通过劳动仲裁打赢了官司,根据一审结果我可以一次性获得约400万元。当时力帆想少赔一点钱,条件是放我一条‘生路’,最终力帆赔了80万人民币违约金,并且签署了一纸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我已经是自由球员。作为我来说,少拿了钱,却换来了踢球的条件。假如直到今天我还不是自由人,我有什么理由不将官司打到底呢?” 转会费、管理费皆为0 不过正如陈宏所说,即使谢晖有庭外和解的合同在手,可以按照“自由人”来办理球员的转会手续,但按照今年的转会规定,地方足协仍有权得到相当于转会费总额5%的管理费,这意味着重庆市足协可能要求得到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谢晖表示:“陈宏的说法没有错,地方足协确实应该收取管理费。但是,根据足协的这一公式,既然转会费为0,那么0乘以5%依然等于0,因此管理费也应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