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俱乐部关于撤消中超联赛委员会常委会设制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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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18:22 新浪体育 |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 经北京国安、大连实德、深圳健力宝、上海中远、青岛颐中、四川冠城、辽宁中誉七家俱乐部投资人提议,我们七家俱乐部的中超委员联合提出本议案:请求撤消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制s。 提出本议案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超委员会相当于董事会。在此之上设置一个由约一半俱乐部成员参加,另一半俱乐部成员在外的常委会,不但不符合权利平等和民主决策的经济法则,而且从机制上必然会造成强势俱乐部(常委俱乐部)和弱势俱乐部(非常委俱乐部)的分别,进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对弱势俱乐部权益的忽略、无保障,甚至是侵犯。当初在设置常委会和进行常委选举前,所有俱乐部对此都有担心,为此专门对常委会的功能给予弱化,由“决定紧急事项和重大事项”改为“决定紧急事项和日常事项”,强调重大事项一定要经过中超全委会研究。但事实证明,由于对重大事项根本无法界定,所以才会出现连决定中超改革小组成员构成这样的大事,都只由常委会拿方案的不公正行为i。 第二,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角度看,由于中超俱乐部在数量上的有限性,设置常委会显然是多此一举,反而造成扯皮和引发多重矛盾。因此,日常事务和紧急事务可通过现代通讯方式,如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电子邮件回复等,由中超委员会按程序形成解决方案,并由秘书长督导中超办公室执行n。 鉴于上述理由,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章程》中“组织及职能”的规定,请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对本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a。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