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中国足球体改研讨会 国内外专家把脉未来(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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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20日13:58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第二为什么说我们要求体制改革?因为体制不改革,我们作为职业联赛里面,很明确有投资主体地位的地位和权益都得不到确认,中国足协根本不给你一个交流的平台,你也没有一个表达权和表决权。所有的俱乐部作为中超联赛唯一承担投资风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主体,可是连话语权都没有,更不要说表决权,没有意识程序,也没有表决权。我们为什么讨论中国足球体制改革?一个最初目的怎么样使我们合法权益得到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中国足协采取的态度,不但可以通过行政的方式,否定你们,他自己不构建一个平台。我们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讲得很清楚,为了加强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科学的专家咨询系统和信息交流平台,现在是这样的,我们没法交流,我们搞会他们不参加,认为非法,他搞会不让我们参加,我们没有发言权。 我们发现要想把联赛搞好,必须改革现在的联赛足球体制,否则国家队搞不好,什么搞不好,否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没有太大关系及所以林博士也好,后面的博士也好,我想对一个事件进行判断你一定有一个依据而不是判断什么?你有没有能力搞好?你怎么相信我没有能力搞好?这都不是依据,依据在什么地方?我觉得有四条依据,第一条依据,因为足球是一个非常国际化的项目,这种大的国际足球文化背景,通过国际足联章程和我们中国足协协会的章程都体现出来。其实我们今天在这个屏幕上打的很多条款,我们看到他们思考方向不会转的,这是国际文化背景我们要考虑的。 第二个问题目前我们现行法律,因为我们中国足协章程第一条里面讲的,宗旨里面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我们必须考虑我们宪法,给我们规定的权益,而不是考虑我们权利,首先你行使你权利的时候有没有考虑我的权利,这是你合法性基准的最基本的前提,这是第二条。 第三条就是我们现有的国情,现在的国情是什么?现有国情就是党中央要求改革,而且对我们改革方向、体制包括手段和途径都规定很清楚,我们还有必要去设定自己的东西?都讲得很清楚,我们投资人想干什么,在我们给体育总局的信里面讲得非常清楚。 第四个国家所有参与主体的主观诉求,他自觉程度,打个比方说,如果这些投资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果意识到改革,拖也可以,所有参与的主体特别是职业联赛唯一承担风险主体要求改革了,你认为还需要什么主观条件呢?我认为有个标准,不是主观设定的是客观的标准,我想设定四条标准。 刘建宏 : 谢谢,非常感谢,时间的原因,下午1:40的时候我们还会再召开另外一个研讨会,现在12点45了,而且我知道大家也都在路上,我建议咱们举办者把这个牌子改成第一届,这样我们还有第二届召开的可能。 陈玉宇 : 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分别和争论我认为,因为公共产品,当大家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时候,原因在于我们这些自私的个人或者是组织部愿意提公共产品,这时候我们区分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政府强制推来提供公共产品。既然私自者愿意提供公共产品?你为什么不让他提供? 第二个中国首先把足球作为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个人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拿世界杯冠军,我每天都要看比赛,或者我每两天都要看比赛。而且作为电视观众人他享受免费商品,广告商给他支付成本。 第三我们投资者我认为,争来争去有一些,我在当时上面没有谈的问题,我认为不需要争论的问题,如果能够成立中超联盟,那么这个所有的有关权益,所有的有关权利,甚至规则的制定都应该属于联盟本身,而不属于足协,这在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第四点我要谈的,即便为了争夺世界冠军的角度出发,好像是全中国人民的事,是一个大公共产品了,中超联赛办好了,市场很大了,很多有潜力的球员被发掘出来了,难道不会有世界冠军吗? 最后一个疑问,你们对官方态度了解多一点,当这个市场以几百亿、上千亿的面貌出现的时候,我不知道官员们,就像西方的政治经济学分析的时候从来不认为联盟政府为足协官员,这些官员为什么组织这些改革呢?为什么组织徐明改革呢?对当地市场无比巨大的时候难道长远来看对他们这些人没有利益吗? 张海 : 他们不知道哪天就被国家收走了,先把树砍完再说。 杨越 : 我补充一分钟,我刚才也说了,足球是不是公共产品,其实就是体育法根本问题,在体育无论是产业如何划分?体育法里面规定,如果是真正足协拿体育法来跟大家说,大家也没有办法的,所以我这是给大家一个重要的提示,怎么挖掘看大家。 第二个对于娱乐产品,从我个人观点来讲,我们现在足球它现在还有公共产品的含义,但是从国外来看,足球完全它是娱乐产品它完全是私人部门提供。 孙能文:刚才各位专家、学者提了很多问题,我感觉确实能够解惑,也能够保持一种更深入的了解。我感觉目前我们谈论的体制问题,是从体制,激励机制,包括我们市场引起来的。特别我站在国有企业背景的前提下来考虑这个问题,最近引发一些思考,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最近在青岛召开一次,由高层官方召开一次非常大型的会议,谈到要以国有体制,管理体制的变革促进管理方式的变革。 那么我们这样一些俱乐部,有中远的性质,北京国安这样俱乐部性质。作为俱乐部来讲,拥有一个完整的商务权益是非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同样在这个情况下,刚才健力宝的张海先生谈到我们很多权益被无情的剥夺了,在没有征得商议或者同意的情况下被剥夺了,从法律角度上来讲是一种霸王条款,你必须签这个东西不签不行,这是这一方面来讲,我们没有一个合法的保障。 第二一个方面,我们这些权益从年初签订到中间执行,一直到最后的总结,甚至到最后的刚才张海先生谈到的等于是盒饭,这都没有一个承诺和一个权利。比如刚才谈到一个足球协会体制的问题,它的构成人员,包括它的分配机制应该是由谁来进行监督?谁来进行分配?刚才这位汪教授谈到非盈利性组织的问题,但不巧在中国现有的情况下,它产生了盈利,应该是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督?是国家省计署?是会员单位?俱乐部?还是公众?由哪个部门来分配、主宰。比如今年我拿出2/3给你们,2/3的2/3给俱乐部,然后再来平分,谁谈到这样情况。 特别是刚才我们谈到今天是11月20号,根据上一次会议谈到要在11月中旬给一个公布的数字,到现在也没有看到,是在足协范围内公布,还是在我们俱乐部范围内公布,还是其它范围公布,至少我们没有看到,这是一个方面。 再一个假如把它中国足协作为行政,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看,哪些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哪些不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如果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中国足协也好,中国足球管理中心也好,为什么会管理别人资产?这是一个什么性质问题?你是否能够真正对这份资产负责?但同样这份资产不但是国有企业的问题,像我们各个俱乐部这是大家的资产,你为什么,又有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来管理,是否能管好?是否能分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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