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投资人二次会议召开 共同通过四条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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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4:01 济南日报 |
本报11月9日讯(通讯员 韩湘)中超俱乐部投资人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今晚在位于广州番禺的长隆酒店召开,深圳健力宝张海、北京国安、大连实德、辽宁中誉、上海中远、青岛贝莱特和四川冠城等7家俱乐部投资人代表出席了会议。在本次会议上,7家俱乐部共通过了四条议案。 一、关于组织专家研讨会为深化中国足球改革进行理论准备的意见。这条意见的主 要内容是建议中国足协,11月2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改革研讨会。二、关于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及表决程序的建议。这条意见主要包括两点内容,具体如下:1,12家中超俱乐部的投资人或其代表都应当成为工作小组的成员;2,工作小组成立后,对任何方案的通过都只能由12家俱乐部进行表决,足协只享有1票表决权并享有最终决定权。 三、关于要求中国足协向各足球俱乐部公布历年财务状况及本年度财务状况而非预算的提案。成立由各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有关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对职业联赛11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各足球俱乐部进行通告。 四、关于如何准备解读国际足联章程第71点的几点意见。7家投资人认为,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等直接相关的原则性问题有三点:1,联赛最初所有权归足协是否是一成不变的;2,此条款是否成为各俱乐部联合成立职业联盟运作本国联赛不可逾越的障碍;3,就中国足协现行体制下,所有官员由行政机关委派、财务由行政机关统管、俱乐部对联赛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一无所知、对自己权益没有话语权等情况是否符合国际足联的规定。对以上的3点意见、3点疑问,7家足球俱乐部投资人希望从社会各方面得到解答:1,建议中国足协就上述三个问题向国际足联进行正式咨询,并以国际足联正式出面的书面答复向社会各界作出负责任的解释;2,希望通过新闻媒体、专业机构及社会各届人士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国际足联对上述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