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投资人“二次改革”会议 七人达成四点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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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08:15 大连日报 |
本报广州专电(特派记者牟晓杨)与10月26日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阎世铎提出的关于中超改革的四点意见相对应,在昨天番禺的中超投资人“二次改革”会议上,徐明、罗宁等7位投资人也达成了四点共识,并公之于众,颇有些针尖对麦芒的味道。 参加昨天会议的投资人,还是徐明、罗宁、张海等“七君子”。据说中国足协以及中超另外5家俱乐部老总也在事前得到了邀请,但均未成行。 昨晚7时30分,改革派开始了本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到场的二十来位记者也被邀请参加。晚7时50分,改革派们请出各路记者,会议进入主题,由张海主持研究刚刚预备会上提出的五项议案的可行性。据了解,在两个小时的关门讨论中,会议气氛很热烈,7位投资人很容易便达成了四点共识,而投资人们更多地是在讨论如何细化这些共识,即在增大共识的可行性上下工夫。 投资人“二次改革”会议最终通过的四点共识是:一、组织专家研讨会,为深化中国足球改革进行理论准备;二、关于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及表决程序的建议;三、关于要求中国足协向各俱乐部公布历年财务状况及本年度财务状况而非预算的提案;四、关于如何准确理解国际足联章程第十二章第71条的几点意见。 7位投资人针对这四点共识提出的建议是:一、11月2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由政治经济学、法学、组织学、管理学及国际职业联赛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二、12家中超俱乐部都成为中超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对小组提出的任何方案,中国足协只享有一票的否决权力;三、今年11月中旬公布本年度联赛财务状况,12月30日前公布2000年至2003年的联赛财务状况,2005年1月31日前公布1994年至1999年的联赛财务状况;关于对第71条的三点疑问:联赛最初的所有权是否一成不变?71条是否成为各俱乐部联合成立职业联盟运作本国联赛的不可逾越的障碍?中国足协目前的运行体制,对联赛财务状况等等各俱乐部没有话语权,这是否合乎国际足联的章程规定?改革派就此又提出的两点建议是:恳请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人士咨询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