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新东家依然云深不知处 法律盲点困死深圳足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6:57 南方体育

  南体记者组报道

  张健在忙碌着,队员在等待着……深圳健力宝队"零转让"的消息传出已经差不多20天的时间了,新东家却依然"云深不知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占有俱乐部40%股份的张海似乎很难与叶选基,祝维沙这两位股东达成一致了,而根据<公司法>,这无疑会给俱乐部的转让构成重大的甚至是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广州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志威一语道破了这支首届 中超"准冠军"队转让陷入僵局的症结所在。

  40%股份成为转让"瓶颈"

  从记者掌握的信息来看,张海在健力宝集团的"下课"虽然一度被描述成"正常的人事变动",但是,接下来发生的包括"中超风暴"在内的一系列事情,都表明张海离开的绝不只是表面这么简单,一方面张海以投资人身份参加足协峰会,一方面俱乐部传真声明他不代表健力宝;甚至,在球队遍寻"买家"时又传出有"坚决不卖给张海"的"潜原则",双方的矛盾已经难以掩盖。"抛开任何可能的恩怨不论,深圳队如果转让的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作为股东的张海在同等条件下不仅可以购买另外60%的股份,而且还拥有优先购买权。"黄志威律师坦言,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张海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黄志威所说的规定,是<公司法>的第二章的第35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深圳队传出"零转让"的消息后,张海虽然仍以投资人的身份活跃在"革命第一线",但对球队的转让问题,他至少看上去一直在保持着沉默。对此,黄志威的分析是:"如果另外两位股东已经将转让的决定告诉了张海,那么张海如果未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回复,便可以视为他已经同意转让。不过,即便是这样,也不意味着他的优先购买权可以被剥夺。如果另外两位股东没有将自己转让的决定告知张海便操作转让事宜,那么张海更是随时都有权利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即便是在转让已经完成的情况下,他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使得相关转让无效。"

  与此同时,黄志威还特别强调,除非张海已经同意或者授权将自己的40%股份同时转让,否则任何人不论以怎样的价钱所购买的,都将只能是俱乐部60%的股份。"通常来说确实是很难有企业介入足球却只购买60%股份的。"谈到健力宝队转让的这个"瓶颈"黄志威似乎更多的是无奈。

  打破僵局缺乏法律依据

  转让的困局对深圳健力宝队球员,教练更是一种煎熬。只要转让一天不完成,他们的血汗钱便一天不能到位。"从法律角度来讲,球员,教练当然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追索自己应得的工资,奖金,但是,从现实来看,再指望在俱乐部的账号内发现足够的赔付资金,又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黄志威给出了这样的建议--球员可以通过转会的方式来寻求解脱:"只要向法院提出申请,那么便可以在转会费中将被拖欠的工资,奖金对等数量的资金进行冻结。"但是,这样的方式显然并不适用于那些在转会市场上无人问津的球员以及根本就无法进入转会环节的教练。"没办法,这就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公司僵局'。"

  由于造成深圳健力宝队如此被动局面的是股东拒绝继续投资所致,而转让又受困于张海的40%股份。那么,在双方相持不下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由一方申请解散公司来打破目前的僵局呢?黄志威的回答是:"不可能!在国外,确实已经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当遇到'公司僵局'时,一些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申请解散公司。但在中国目前尚无相应的规定。这可以说也正是健力宝队转让过程中遭遇的一大法律盲点!"

  名词解释

  所谓的"公司僵局"是与电脑死机颇为类似的一种现象。它是指因股东间或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造成公司运行的障碍,严重者甚至使公司的运行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公司的运行陷于僵局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公司本应解散,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都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解散同样需要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已陷于僵局的公司是任何决议(包括解散公司的决议)都无法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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