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徐明“革命”:削弱足协 实质是夺回四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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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9: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夺回四项权利是核心,但弄不好会令新联赛成为“寡头俱乐部” 昨天,大连实德总裁徐明抛出了13个文本,其中最有实质性的文本共5个,堪称是这位足球大鳄的“徐氏宪章”。如果说这是一场足球资本革命,那么这5个文本内容的合理性或许决定着这场“争权”战的最后走向。细读这些文本可以清楚地看到徐氏革命的精神实质,也隐约发现隐藏着部分导致革命不彻底的内容。 摘要一:革命实质是夺回四项权利 (摘自《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 关于产权———足协要将联赛产权归还联赛的各俱乐部,并且公布职业联赛以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俱乐部有权要求审计,如果中国足协拒绝审计,俱乐部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关于管理权———职业联赛是产品,有必要成立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职业俱乐部联盟公司,对联赛进行管理。 经营权———运营联赛需要与同时兼具中立性、商业性和专业性的体育管理公司进行合作,授权其进行联赛资源的开发和经营,从而促进联赛价值的最大化。 监督权———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职业俱乐部联盟公司本身就具备对生产秩序进行自我监督的主动性;而联盟公司中的纪律监督机构有权行使监督处罚权,对危害联赛秩序和品牌价值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同时职业俱乐部联盟公司有权聘请相对优秀裁判员,保证联赛公平有序地进行。 点评:这可以说是这场“徐氏风暴”的战斗檄文。说到底这场革命之争就是四项权利的争夺,目前这四项权利全在中国足协之手,革命的对象就是中国足协。责成足协近期对十年联赛的财务报告公开,可以看出其革命的坚定性。 摘要二:削弱中国足协职能 (摘自《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 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半民间(中国足球协会)、半政府机构(国家体育总局足球项目管理中心),应该更好地完成各级国家队建设、全国青少年球员的培养、足球运动的普及、业余联赛的管理和足球科研水平的提高等自身职能工作。 欧洲所有足球发达国家包括我们的近邻韩国和日本很早就完成了职业联赛和足球协会的分离,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足球运动职业竞技水平、足球产业经营水平和民众参与普及的蓬勃发展。 明晰产权归属、重置管理结构是促进中国足球产业发展、提升足球运动竞技水平的前提和根本。 点评:通过制度改革来解放生产力,这是目前改革家们都主张的。问题是,像中国足协这种半民间、半政府的机构普遍存在着,要让中国足协的职能大大削弱,其阻力并不只是来源于其本身,而是更高层。况且在现行《体育法》中,我们可以充分找到目前中国足协独享徐氏所染指的“四权”的合理性,如果各俱乐部都能充分享受到“四权”,那么对《体育法》的修订就迫在眉睫。依此看,这场革命并非仅凭个别足球大鳄振臂一呼就能成功的。 摘要三:中足联公司是否成为“寡头俱乐部” (摘自《徐明关于<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的几点说明》和《章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将联赛产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归还给各家参与的俱乐部,对职业联赛进行集体决策和经营管理。 10月31日前要求立即由各俱乐部作为发起人成立中足联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中足联公司;11月30日前完成公司可行性报告,征集股东、资本金到位、草拟章程、招聘人员、设立组织机构,完成工商注册;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中超联赛的全部准备工作。本年度后期的联赛仍由现有的中超联赛委员会组织。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点评:依照徐氏提议,“中超联”取代现有的中超委会员,一切按公司操作,有一套完备的机构来完成“四权”真正的落实。文本中对各个职务的任命均有具体规定,但关于董事长一职没有明确说法,如果以出资大小来定,那么这场变革会成为一场徐家的革命,这将潜在地为派系的存在埋下伏笔,同时最终会让改制后的中超联赛成为少数几大足球资本“寡头俱乐部”。 本报记者 谷正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