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一招应对八方来箭 这次足协的武器是《体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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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35 《足球》报 |
记者贾蕾仕北京报道 原本是为解决“国安罢赛”事件而开的中超委员会,将在今天发生180°的大转弯,10月17日横空出世的“中超革命”将成为这次中超委员会的主要议题。不但徐明们将在会上面对面阐述已经公开发表的多个文件,而且足协也已经针对这次“革命”做了一定的准备,至少,郎效农已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际足联章程》中找出了一些他们认为作为“武器”的条款。可以预见的是,今天下午召开的中超委员会将是一场“引经据典”的唇枪舌战。 足协连夜研究相关文件 本来这次会议需要足协考虑的只是如何对付国安俱乐部,但是徐明在会前一天公布了一系列的文件,要求成立中超公司、公开账目等等要求,这使得足协原先预定的会议主题发生了变化。而且徐明的建议也得到了来自国安的支持,这使得足协面对的情况变得复杂。昨晚杨祖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完全支持大连实德的倡议,其中包括成立大联盟的方式,他倡议的比如成立公司等等,是一个很好的倡议,他的提议可以规范足球市场,现在的中超委员会受到很多法规和条例的限制,我们所做的就是要把这个市场理顺,这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或许是杨祖武“他提出这个倡议有些过激,但是我会在会上给他支持”的表态,因此对徐明“抛开足协闹革命”的意图,足协也开始认真地着手准备。由于大连方面首先是在网上公布,足协方面没有正面表态,但已经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材料。 17日晚20时,大连实德俱乐部办公室给联赛部的李立鹏发去了长达42页的传真,把所有文件都发给了足协,其中也包括了那封公开信和公开信的说明。李立鹏把文件都搜集整理后,在20时30分,用一个文件夹夹好送到了郎效农的桌子上。之后,足协连夜组织人员对文件进行了“阅读”,并就相关问题开始研究,一名足协官员表示,“大连发来的这份文件,其实是不符合《体育法》以及国际足联、中国足协和中超委员会章程的”。 《体育法》是足协挡箭牌 或许一个晚上的研究为足协如何应对带来一些思路,在今天下午的会议上,足协将向各俱乐部出示的相关文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际足联章程》,在足协看来,以下条款足以和徐明的“革命”抗衡: 《体育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 《国际足联章程》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十八条“各级联赛和其他俱乐部组织的地位问题”第1款:各级联赛或任何其他俱乐部组织必须经会员协会承认并隶属于协会。协会的章程应明确这些组织的权力范围、权利和义务。这些组织的章程和规程必须报经协会批准。 第2款: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 《国际足联章程》第十二章第七十一条: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对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管辖权,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 而在中国足协章程和中超委员会的章程中,都有关于“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等等条款。 与此同时,足协也注意到,对于徐明等人提出的方案,目前12家俱乐部的意见并不是那么统一,大连实德在催促一些俱乐部表态时,这些俱乐部的态度也不明朗,有的俱乐部老总甚至还相互商量如何能足协和大连实德两边都不得罪。因此,足协也会在这方面做一些合纵连横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