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处罚青岛两教头 汤乐普停赛三场冷波停五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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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9:27 新浪体育 | |||||||||
足纪字(2004)24号 关于对青岛贝莱特足球俱乐部教练员汤乐普、冷波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9月11日进行的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九轮第052场山东鲁能泰山队对青岛贝莱特队的比赛进行至87分钟时,青岛贝莱特队主教练员汤乐普、助理教练员冷波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冲进场内指责、辱骂裁判员,当即被裁判员罚离出比赛场地。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青岛贝莱特队主教练员汤乐普给予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三场(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10、11、12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二、青岛贝莱特队助理教练员冷波此前曾因违反赛场纪律受到过中国足协的处罚。故给予冷波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五场(西门子移动中超联赛第10、11、12、13、14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青岛颐中足球俱乐部要加强对本俱乐部队教练员的管理和教育,遵守中国足协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要引以为戒,教育本俱乐部队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俱乐部管理,不断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