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德、韩金铭U15恶劣群殴 被取消一年比赛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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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5:01 新浪体育 | |||||||||
新浪体育讯 关于对沈阳金德、甘肃韩金铭俱乐部U-15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会员协会、青少年比赛赛区、中超、中甲俱乐部: 2004年6月18日全国U-15后备力量足球比赛在沈阳举行,在沈阳金德队与甘肃韩金铭队的比赛进行到88分钟时,双方运动员在场上发生争执,最后导致双方教练员、运动员之间
此次群殴事件,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在近年国内足球比赛中实属罕见。为了净化青少年赛场,严肃赛风赛纪,教育当事者,警示后来人,使我国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在良好的环境下健康成长,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沈阳金德俱乐部和甘肃韩金铭俱乐部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二、取消沈阳金德俱乐部、甘肃韩金铭俱乐部U-15队2004年全国和大区任何足球比赛资格; 三、对沈阳金德俱乐部罚款5000元、对甘肃韩金铭俱乐部罚款3000元; 四、停止沈阳金德俱乐部U-15队教练员孙盛宇、杨军带队参加全国和大区任何级别足球比赛资格一年(自2004年6月18日至2005年6月17日24点止): 五、停止甘肃韩金铭俱乐部U-15队教练员韩金铭2004年带队参加全国和大区任何级别足球比赛资格; 六、对沈阳金德俱乐部教练员孙盛宇、杨军各罚款3000元;对甘肃韩金铭俱乐部教练员韩金铭罚款1500元; 七、停止沈阳金德俱乐部运动员12号任航、23号张健、5号慕涛、7号刘佳、6号于淋龙、4号陈楠、17号段杰毅参加全国和大区足球比赛一年(停赛时间自2004年6月18日至2005年6月17日24点止) 八、责成沈阳金德俱乐部、甘肃韩金铭俱乐部写出书面检查,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报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将根据双方俱乐部的检查情况和处罚期内的表现,考虑在处罚期满后是否允许其参加下一年度全国和大区足球比赛。 希望各会员协会、各职业俱乐部加强对所属青少年俱乐部和各级青少年梯队的管理,切实加强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和赛风赛纪教育,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为青少年足球比赛营造良好的氛围,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协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