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队工资总额=营业收入X55% 冠名费不得超4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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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11:21 体坛周报 | |||||||||
记者张卫报道 被称为“中超限薪令”的文件是在今年3月26日的武汉中超委员会上通过的,即足超字2004(005)号推出的《关于规范中超足球俱乐部工资奖金管理的规定》。 就像郎效农始终不用“限薪”这个词语来解释该规定一样,因为规定本身,仅仅是把俱乐部全年在球队工资奖金的投放比例与俱乐部全年经营收入相挂钩,控制在经营收入55%以内。例如,一家俱乐部年经营收入为3000万,总的工资奖金投放量只需控制在1650万即可
相比从前球员月工资12000元、每场赢球奖金不得超过40万的上限,球员工资奖金上不封顶是该规定的一大创新。 由于俱乐部冠名也被计算到俱乐部经营收入当中,一些俱乐部冠名费用就高达七八千万,为了防止这种抬高整个经营收入的基数,进而导致55%的工资奖金投放比例过大的行为,足协在该规定当中特别加入了冠名费用的封顶金额不得超过4000万的条款,多出部分不计入经营收入。 《体坛周报》网站3月1日全面改版,请登陆体坛网www.titansports.cn |